XX年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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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sOlOO各镇中小学,市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现将《XX年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创建东台市消防安全合格学校的方案(待发),对照东台市消防安全合格学校评估细则(待发),认真研究本校的工作方案,将整治工作的责任落到实处。东台市教育局二OO四年五月二十六日XX年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根据上级通知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就XX年全市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提出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特别是师生伤亡事故为目标,在前两年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确保学校消防安全。 二、组织领导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市教育局安全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并成立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王增林同志任组长,严爱龙、曹本全、顾俊琪同志为副组长,办公室、规财科、基建办、督导室、普教科、职教科、社教办、勤办、工会的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局基建办,朱跃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三、整治范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四、整治重点(-)学校(幼儿园)存在火灾隐患的。(二)学校(幼儿园)门面房出租经营烟花爆竹、燃汽油的;或学校校舍出租从事化学危险品生产、贮存的。(三)学校(幼儿园)疏散设施设置和管理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1.学校(幼儿园)教室和宿舍在学生(幼儿)上课、午休或夜间休息期间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封闭、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数量、宽度以及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置的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 范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的;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防排烟不符合要求的。1.商住楼经营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2.在学生宿舍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违章搭建、设置铁栅栏的;在学生宿舍楼公共区域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五、整治目标(一)疏散设施、安全出口(通道)的设置和管理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要求。(二)学校(幼儿园)门面房或校舍无经营可燃可爆物品和从事化学危险品生产、贮存的。(三)消防违法行为查处率达100%。(四)学校消防安全责任明确,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高。六、工作步骤和措施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时间为5月至10月,全市学校按动员部署、自查整改和检查验收、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督查总结4个步骤进行。(-)动员部署(6月20日前) 6月150,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将联合召开全市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暨创建消防安全学校动员大会。各级各类学校按照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开展"创建东台市消防安全合格学校”的方案(待发);对照东台市消防安全合格学校评估细则(待发),认真研究本校的工作方案,将整治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二)自查整改和检查验收(6月210—7月150)1.自查整改(6月底前)。各学校根据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的要求,开展自查整改,消除隐患。拆除所有不符合消防安全的设置,清理安全通道,落实学生宿舍的值宿人员。自查整改结束后,认真填写《人员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单位自查整改报告表》,并于7月5日前上报。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直学校、民办学校的自查整改报告直接报我局,各镇中心初中、中心小学的自查整改报告在向当地政府报告的同时,一并报我局。2.检查验收(7月15日前)。我局接到各学校自查整改报告后,将组织检查验收。查出的问题将责令限期整改;对自查整改不落实、不到位的,将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或处罚。(三)联合执法(9月1日前) 在各级各类学校自查整改和检查验收之后,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牵头组织公安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监察、卫生、工商、工会等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进行抽查。1.对检查中发现安全疏散条件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存在专项整治重点第(三)条第一项内容方面问题的,责令当场改正,对不能当场改正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存在专项整治重点第(二)条以及第(三)条第2、3项内容方面问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消防法律、法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2.对学校存在专项整治重点第(三)条第4项内容方面问题的,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拆除;对拒不拆除的,由有关执法部门强制拆除。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实施行政拘留。3.对拒不执行执法部门作出的罚款、停止使用等处罚决定的单位,相关执法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及程序提请法院强制执行。4.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对于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消防法规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 (四)督查总结(9月20日前)9月20日前,市政府对各级各类学校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验收,并总结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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