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3】37号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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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解析财税【2013】37号提纲主要变化点试点办法对照应税范围对照试点有关事项对照主要变化变化1变化2变化3将相关财税政策合为一份,营改增财税字文件基本废除。试点行业增加“广播影视服务”及其范围注释试点地区扩大到全国,取消所有试点地区的概念主要变化变化4变化5变化6试点行业营业税差额纳税政策废止,仅保留融资租赁。广告业范围零税率优先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调整(征3%扣3%,汽车抵扣提纲主要变化点试点办法对照应税范围对照试点有关事项对照新旧办法对照新办法旧办法修改要点财税[2013]37号财税[2011]111号将原来涉及营改增的财

2、税文件合为一份,共分为“营改增实施办法”、“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试点有关事项”、“过渡政策规定”、“零税率和免税政策规定”五个部分。新旧办法对照新办法旧办法修改要点第三条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第三条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规范管理,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方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新旧办法对照新办法旧办

3、法修改要点第八条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第八条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在应税服务中增加“广播影视服务”新旧办法对照新办法旧办法修改要点第九条提供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但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第九条提供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

4、。原条款中先解释“提供应税服务”,再解释“有偿”和“非营业说动”,为了便于理解,将非营业活动不属于有偿提供应税服务提前。新旧办法对照新办法旧办法修改要点非营业活动,是指:(一)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应税服务。(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应税服务。(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非营业活动,是指:(一)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

5、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为适应营改增范围逐步扩大,将“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修改为“提供应税服务”新旧办法对照新办法旧办法修改要点第二十二条(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6、。进一步明确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新旧办法对照新办法旧办法修改要点(四)接受铁路运输服务,按照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运输费用金额,是指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四)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

7、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全国营改增后,除铁路运输外不再有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除铁路外,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和7%扣除率的政策不再执行。新旧办法对照新办法旧办法修改要点(五)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五)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

8、通用缴款书(以下称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税收通用缴款凭证有多种,包括通用缴款书、电子凭证等,因此将条款进行修订。新旧办法对照新办法旧办法修改要点第二十三条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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