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史名词解释简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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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地衰征;春秋时,齐国管仲实行的按土地好坏的等级差别,征收差额赋税的制度,标志着土地课征制度的开始,并改变了土地国有制,着手建立土地私有制。相地衰征有利于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并收到“民不移”的效果。量入修赋;春秋时楚国进行的军赋制度改革。即根据农工商各行业收入的多少征集军赋,包括车、马、兵器、兵员,改变北方各国按一定土地缴纳固定军赋的办法。不仅是农业负担,其他各业也要负担军赋,这使军赋收入大幅度增加。量入为出:根据国家财政收入数额来确定支出数额的理财原则式法制财:按一定的规范和程序,对国家主要的财政开支规定相应的收入来源和使用范围。式法制财是我国财政控制的

2、最早模式,首次论述了支出划分问题,并把支出问题放在重要位置。关市税,是国家通过所设关卡对行商和在市肆经营的坐贾征收的赋税。关市税的产生、发展,改变了早期社会的赋税结构,均衡了社会负担。列为西周九赋之一。山泽税:西周以后,国家对山林川泽等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所征收的赋税。征收山泽之赋,替代了原来职贡的部分功能。山泽税更能满足国家的需要。列为西周九赋之一授田制禄:也称班禄制或授田制俸禄或井田制俸(禄)。三代时期采取的以土地作为贵族和职官爵禄与官俸的制度。俸禄制度采取等级制。“贡”盛行于夏代。对所授土地,按连续几年收获量的平均数定一税率,确定应纳土地税额(定额课征

3、制),以后不分丰年还是歉年,都按这个定额征收。这是国家出现后的早期田赋征收制度。“助”盛行于商代,指藉民力以耕公田,收入全部上缴,相当于力役形式的地租“彻”(通)是打破公田与私田的固定界限,先由生产者在耕作季节统一经营,至收获时才把田地的1/10划为当年的公田,其上生产的农产品上缴,即“什一而税”,相当于实物地租。初税亩”:春秋时鲁国最早开始对井田及井田之外的私人所占有的土地,按亩征收田税的新税制。初税亩是一场重大的社会变革。从土地所有制发展史来看,这是第一次以征收田税的形式,从税法上承认了农民对土地的私有权。土地可以买卖,这对促进新兴的地主阶级的出现,发展

4、社会经济起了很大作用。它代表了时代的进步,适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此后,各诸侯国相继进行以履亩而税为特征的田赋改革。随着履亩而税的推行,租税收入逐年增加。军赋:封建社会以前,君主向人民独立征发的军役和军需品,含有力役和实物两项内容。赋,为军事目的向所属臣民征发的军役、军需品,又称兵赋或兵车之赋。夏商周三代实行兵农合一,以井田制为单位征发军赋,又称井田制赋。井田制:产生于夏代,西周时完备,体现土地公有原则,在国家体系中表现为被层级占有,土地在各自领主范围内分为公田和私田。公田由劳动者共同耕种,产出归占有这一土地的领主所有;私田不是私人所有的土地,而是由劳动者以家

5、庭为单位的私人来耕种,其产出归劳动者所有。“土地王有制:实际上是一种类似国家主权的抽象的所有权,表示王代表国家对于整个领土和臣民的主权。上计制度:是地方政府向中央报告所辖政区的经济、财政情况,以便中央掌握有关情况,并据以对地方官吏进行考核稽查的制度。它是中央集权制下中央控制、管理地方政府的重要手段。“这一制度,作为中央集权制下一项重要的财政管理制度,为后世所沿用、发展。更赋:指政府对应当服役而不需要去服役,或不愿意去服役的人征收的代役钱,规定更卒纳钱2000,徭戍纳钱300,在汉武帝以后,逐渐转变为赋税的一种。算赋:是课于成年人的人头税,每人每年120钱,为

6、一算,用以购置战车、骏马、武器装备等。口赋:即口钱,是课于未成年人(7~14岁,武帝时改起3岁)的人头税,每人每年20钱“以食天子”,汉武帝后增为23钱,用以补充军费开支。献赋:类似于贡赋,要求郡国等地方官以当地人口数,每人每年征收63钱,送缴中央政府以充当向皇帝的献费,是算赋口赋以外的另一种人头税目。户赋:是在封邑之地按户征收的赋税,属人头税性质。封邑内民户除缴纳田租外,还纳户赋,每户每年200钱,作为封君列侯的“私奉养”。租庸调制:是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基础的赋役制度。此制规定,凡是均田人户,不论其家授田是多少,均按丁交纳定额的赋税并服一定的徭役。募役法:宋

7、至明代中期徭役制度的特殊形式——职役。职役,又称差役,是封建国家以司职名义差派的徭役。以宋代最为突出,征调实行差役法。方田均税法:中国古代北宋中期改革土地征税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在全国清丈土地,以东西南北各一千步为一方,核实土地所有者、亩数,并按土质好坏分为五等,作为征收田赋的依据。然后定下这一方土地应征课的赋税总额,并将赋税总额按田地的多少摊派于这一方土地上的户主,不同户主间的地界有地符。主旨是通过丈量田亩,整理地籍,以实现均平税收负担,增加财政收入,为后代清丈土地的开端。一条鞭法:赋役合并、正杂统筹;课征对象是田亩,纳税形态是以银折收;课征方式是官收官

8、解,直接由地方官吏办理;官府所需力役出钱雇募,不得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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