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业务培训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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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者:倪合凤2006-03-1517:12:25所得税业务培训材料政策规定:关于弥补亏损后有所得的适用税率问题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可用当年所得予以弥补,按弥补亏损后的所得额来确定适用税率。关于纳税检查屮查出问题的若干处理规定(1)对纳税人查增的所得额,应先予以补缴税款,再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给以处罚。其查增的所得额部分不得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2)在减免税期间查出的问题,属于盈利年度查增所得额部分,对减税企业、单位要按规定补税、罚款,对免税金业、单位可只作罚款处理;属于亏损年度多报亏损的部分,应依照关于纳税人虚报亏损

2、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税务机关查增的所得额不得作为计算公益性、救济性捐赠的基数。纳税人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不一致的税务处理纳税人的财务和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税收规定予以调整;按税收规定允许扌II除的金额,准予扣除。申报时,确认的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口径不一致时,仅作纳税调整。纳税人被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处理纳税人被税务机关查补的税款,应先予以就地补缴入库。计入查补税款隶属年度投资抵免的应缴企业所得税基数,不得计入可抵免的新增企业所得税额。纳税人未按规定缴库期限预缴所得税的税务处理企业未按规定的缴库期限预缴所得税的,应视同滞纳行为处理,

3、除责令其限期缴纳税款外,同时按税收法规规定加收滞纳金。企业预缴过程中少缴税款的定性处理企业所得税是采取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征收的,预缴是为了保证税款均衡入库的一种手段,企业的收入和费用列支要到企业的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才能准确计算出来,平时在预缴屮无论是采用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还是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预缴,或者按其他方法预缴,都存在不能准确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问题。因此,企业在预缴中少缴的税款不应作为偷税处理。关于减免及返述的流转税并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问题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除国务院、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以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述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关于企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1)、企业出口货物所获得的增值税退税款,应冲抵相应的“进项税额”或已交増值税税金,不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2)、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产品,凡按照财政部《关于消费税会计处理的规定》(93)财会字第83号),在计算消费税吋做“应收账款”处理的,其所获得的消费税退税款,应冲

5、抵“应收账款”,不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3)外贸企业自营出口所获得的消费税退税款,应冲抵“商品销售成本”,不直接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关于一次收取租赁费的所得税处理问题纳税人超过一年以上租赁期,一次收取的租赁费,岀租方应按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分期计算收入,承租方应和应分期摊销租赁费。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的处理问题1、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时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净增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2、纳税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产权转让净收益或净损失,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净收益凡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额

6、上交财政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关于借款费用所得税前扌II除问题借款费用是纳税人为经营活动的需要承担的、与借入资金相关的利息费用,包括:(1)长期、短期借款的利息;(2)与债券相关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3)安排借款时发生的辅助费用的摊销;(4)与借入资金有关,作为利息费用调整额的外币借款产生的差额。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纳税人为对外投资而借入的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不需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木,允许在税前扌II除。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

7、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关于所属企业使用集团公司统一借款所支付利息的扣除问题集团公司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所属金业中请使用,只是资金管理方式的变化,不影响所属企业使用的银行信贷资金的性质,不属于关联企业Z间的借款,因此,对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从集团公司取得使用的金融机构借款支付的利息,不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扌II除办法》第三十六条“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的限制,凡集团公司能够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证明文件,其所属金业使用集团公司转

8、贷的金融机构借款支付的利息,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的部分,允许在税前全额扣除。关于工资薪金支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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