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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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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国际商事主体法一、国际商事主体导论二、个人独资企业法三、合伙企业法四、公司法五、外商投资企业法第1节国际商事主体导论【案情摘要】美国德卡特合作协会诉厄本案本案原告是个粮食买卖商,被告是种谷物的农场主。原告和被告通过电话协商决定由被告向原告出售1000蒲式耳小麦,价格为每蒲式耳2.80美元。根据商业习惯,原告便将电话里的协议写成备忘录转给被告,以确认此买卖。但事隔不久,小麦价格猛涨,被告以没有书面合同为由否认此买卖。原告认为被告毁约,诉诸法院,请求赔偿损失。根据美国统一商法典规定,价金在500美元以上的买卖必须订立书面合同。法典又规定商人之间的买卖
2、只要有类似备忘录的文件就算成立,不必要当事人签字。如不是商人则要有正式的书面合同。【法律问题】(1)商人是什么?(2)本案该如何处理?【法律与法理分析】1.商人的概念1.1商的内涵古代:商即买卖。“通财鬻货曰商”。“商其远近,度其有无,通四方之物,固谓商”。狭义:商即商人从生产者处低价买入商品并将其高价卖给消费者的行为。商法中的商: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即谓商。所谓“营利”,就是为了谋取超出资本的利益并将其分配给投资者的行为。1.3商人(1)概念:从事商活动,并以其作为经常性职业者为商人.商人又称为商(事)主体,(2)法律特征商人的种类由商法法定商人依法具
3、有商事能力商人的身份或资格经商业登记而取得商人以从事营利性活动为其常业(3)商人的种类商自然人,又称为商个体,商个人,是指依法取得商人资格的自然人.商合伙,是指两个或更多的人依照法律和合伙协议规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至少一个合伙人对合伙经营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商事主体。商法人,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事主体。【事实分析与结论】该案的核心问题是农场主是否是商人。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104条规定:“商人是指经营实物买卖的人;或者在其他方面因其职业而对交易实践或货物具有特殊知识或技能的人;或者那些由于雇佣代理人、经纪人
4、或居间人—这些人因其职业是具有这种特殊知识或者技能的——而可以得到这种特殊知识或者技能的人”堪萨斯最高法院认为,被告农场主对种小麦虽有一定的知识,但他不是以买卖小麦为业的买卖商,没有买卖小麦的专门技能,因此,买卖合同的形式要件不具备,合同未成立,被告胜诉。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法【案情摘要】某个人独资企业原来由投资人甲自行经营,盈利1000万元。后因投资人甲因健康原因,不能亲自经营管理企业,便委托乙管理企业。由于乙不善于经营,企业连年亏损,现欠债1500万元,企业很难再维持下去,故准备解散并清算。【法律问题】1.独资企业解散后的1500万元债务应由谁来承担
5、?为什么?2.如果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怎么办?【法律与法理分析】1.个人独资企业的定义个人独资企业又称业主制企业,是由一个人出资设立,由一个人拥有和控制,并由一人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形式。2.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地位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属于非法人企业。【参考结论】该企业的解散后的债务由甲来承担。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应承担偿还责任。如果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第三节合伙企业法案例【案例1】2000年5月,甲乙丙三人共同开办了一个服装厂,经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为合伙企
6、业。其中,甲以其房屋作为出资,乙出资5万元用于购置设备及开办费用,三人约定丙以其劳务出资,并约定三人利润分配与债务负担比例为5:3:2。企业开业运营以后,由于经营不善,至2001年5月。服装厂对原材料供应商丁的负债已达15万元。经核算,服装厂的资产现价值为10万元。【法律问题】1.服装厂的全部资产用来偿还丁的债务后,仍然有5万元的债权没有实现,在这种情况下,丁是否可以要求甲、乙、丙个人偿还?2.假设服装厂的全部资产已全部用来偿还债务,甲又按约定的债务负担比例偿还了丁2.5万元,丁是否还可以要求甲偿还剩下的2.5万元。【法律与法理分析】1.合伙企业的定义
7、合伙企业(partnership)是由两个或更多的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的,至少一个投资人应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法律形式。2.合伙企业法律地位法国法:合伙企业是一个法律主体,其法律人格独立于合伙人,因而具有法人资格。德国法、美国法、英国法:合伙企业不是个独立的法律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3.合伙企业的类型普通合伙: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limitedpartnership):至少一个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且至少一个合伙人以其投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企业。对合伙
8、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人称为普通合伙人;以其投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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