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课件二之国际商事主体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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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选择企业形式考虑的因素(一)、责任形式(二)、赋税(三)、开办成本(四)、运作效率(五)、融资便利第一节国际商事组织的法律形式二、国际商事组织法律形式(一)、商自然人(二)、个人独资企业(三)、合伙企业(四)、公司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法一、个人独资企业含义是指由一个自然人单独出资设立,从事经营管理,并由其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二、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1.它是一个自然人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2.企业的所有权与管理权合二为一3.资金来源有限,资本数额较少4.税赋较轻三、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及程序1、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2)有相应的资金(

2、3)有场所和必要生产经营条件(4)有必要的从业人员2、程序一般要经过登记?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一人公司之区别四、独资企业的经营管理1、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2、可以委托或聘用其他人管理企业事务3、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受聘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个人独资企业课堂案例案例一:某个人独资企业开头几年由投资人巴克利自行经营,盈利100万美元。后因投资人巴克利年老体衰,很难经营管理企业,便委托贝尔管理企业。由于贝尔不会管理经营,现欠债150万美元,企业很难再维持下去,故准备解散并清算。问题:第一,独资企业解散后的

3、150万美元债务应有巴克利承担,还是由贝尔承担,为什么?第二,如果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怎么办?案例二:2001年9月,投资人甲开办一家独资企业并自己进行经营。2003年3月,因身体原因,甲将企业委托给乙管理,并约定:金额在2万美元以下的合同可以由乙自行决定,金额超过2万美元的合同必须经甲同意后才可以签订,乙应本着诚实、忠信的原则经营、管理企业。乙接管企业的经营权后,开始经营管理企业,包括:(1)2003年10月,乙认为一笔交易非常有利于企业,便在未经甲同意的情况下签订了一份3万美元的订货合同;(2)2003年11月,乙的一

4、个朋友为购买一辆汽车向银行贷款5万美元,乙以该独资企业财产为该朋友设定了抵押;(3)2004年1月,因感到该独资企业经营状况不佳,难以为继,便自己注册了一家经营同类业务的企业,打算不久后辞去职务,经营自己的企业。2004年3月,甲检查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时发现企业状况不佳,很难继续经营,并发现了乙的上述问题。甲决定关闭企业,进行清算。此时企业所有资产合计13万美元,而对外负债18万美元。问题:第一,如果甲将企业委托给乙管理时,仍然赢利,由于乙管理不善导致亏损。企业关闭时不能清偿的债务由谁承担?第二,2003年10月,乙在未经甲同意的

5、情况下签订的那份3万美元的订货合同是否有效?第三,2003年11月,乙因朋友买车而以该独资企业财产设定抵押,向银行贷款5万美元,该抵押合同是否有效?第四,2004年1月,乙自己注册了一家经营同类业务企业的行为是否违反其义务?第三节合伙企业法一、合伙企业含义及其特征(一)、含义:是指依法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二)特征1、存在合伙协议案例:合伙关系的认定原告纽本曾与“约克车行”的克瑞金签订一份书面合同,决定购买该行建造的布莱德号汽车,原告

6、付清全部价款后,克瑞金没有交货即告失踪。原告遂起诉被告马斯本登,要求其履行交货义务。原告认为克瑞金和马斯本登是合伙人,被告曾向“约克车行”无息投入8.5万美元,并用为布莱德号汽车购买元件和其他设备的方式参与了经营,原告到“约克车行”时如果逢克瑞金不在,总是与被告打交道,被告还从汽车销售中取得利润。被告辩称,其所投入的8.5万美元属于”贷款“,取得汽车销售款是”贷款“的偿还和购买部件的劳务报酬,因此不是车行合伙人。问题:如何认定合伙人身份,在该案例中马斯本登是合伙人吗?2、强调合伙人之间的信任关系,是人的组合3、对合伙企业一般负连带

7、责任4、原则上有平等参与管理的权利5、合伙企业一般不是法人?合伙企业存在哪些利弊合伙企业有利之处主要有:(1)设立合伙企业的手续比较简单,费用较少。(2)通过合伙可以集中比个人企业较多的资金。(3)每个合伙人均有参与管理的权利,对企业的经营管理与企业的发展等问题有较多的控制权与发言权。(4)在英国、美国等国家,合伙企业不是法人,因而也不是独立的纳税单位。合伙企业本身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公司则不然,除股东对其所得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外,公司本身还必须缴纳公司所得税,可谓“两重纳税”。(5)各国政府对合伙企业的监督与管理比较宽松,一般

8、不要求合伙企业公开账目与年度报告,合伙企业的经营有较大的自由与灵活性。合伙企业不利之处主要有:(1)合伙企业人数有限,很难募集大量资本,因而规模一般不大;(2)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一旦经营失败,很容易导致倾家荡产;(3)每个合伙人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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