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原理与案例教程第五章诉讼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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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嫌疑人沈建国因怀疑其经营的“奔驰饭店”的看门人赵长林偷了其存放在店内的猎枪,于1995年11月18日9时纠集犯罪嫌疑人刘忠山、佟建国租车到怀来县东花园镇东榆林将赵长林带回店内,逼问赵长林是否偷枪,赵长林不承认,沈建国即令赵长林跪下并打其耳光,还指挥犯罪嫌疑人刘忠山一起踢打被害人的头、背等部位,将被害人踢倒在地。并让犯罪嫌疑人佟建国叫来犯罪嫌疑人张德新劝赵长林,越长林仍否认偷枪。沈建国说:“你们给我整他,必须给我整出来,打死他我去偿命。”张德新遂拿出铁锨照赵长林的腰、臂部击打,并将铁锨把打断。刘忠山、沈建国先后用铁锨把击打赵长林的腰、臂部数下。沈建国、刘忠山多次踢打赵长林,将

2、其踢倒在地,后又将其裤子扒掉,沈建国用旅游鞋猛击赵长林的生殖器,将赵长林打昏。后被害人赵长林被其家属解救,于1995年11月20日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于1995年11月28日死亡。经法医鉴定:赵长林系被他人殴打全身致重型颅脑损伤,颅内血肿,脑疝形成,挤压综合征,肾功能衰竭死亡。第五章 诉讼参与人2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刘忠山外逃。河北省怀来县公安局于1995年11月27日传唤了犯罪嫌疑人沈建国、张德新、佟建国,三人供述了殴打赵长林的全部事实,但公安机关当日只将沈建国收容审查。1996年5月13日,将张德新收容审查。1996年12月30日,怀来县公安局以“主犯在逃

3、,证据不足”为由,收取沈建国、张德新各4万元保证金后取保候审。1998年7月3日,怀来县公安局从沈建国、张德新的保证金中扣除5万元,赔偿被害人赵长林医药费后结案。被害人家属多次控告均没有结果。1999年3月5日,被害人赵长林之父赵仕科等人在听到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的立案监督宣传后,到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控告,要求对犯罪嫌疑人沈建国等人重新立案。检察机关受案后,经过认真调查,于1999年3月25日由怀来县人民检察院向怀来县公安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怀来县公安局回复:“主犯在逃,证据不足”。怀来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遂依法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

4、关接通知后立案侦查。但沈建国于立案当日外逃。第五章 诉讼参与人3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公安机关将4人报捕后,怀来县人民检察院于1999年4月16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鉴于公安机关对此案立而不侦、捕而不获的实际情况,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和怀来县人民检察院把立案监督向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延伸,展开了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检察机关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在逃犯罪嫌疑人,终于将4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捉拿归案,最后分别判处死刑、死缓等刑罚。另外,检察机关还查办了怀来县公安局原预审科副科长刘某某徇私枉法案,刘某某已被逮捕并已提起公诉。在本案中,被害人赵长林被被告人沈建国等殴打致死,对

5、于这么一个可能判处死刑的严重暴力案件,当地公安机关竟以“主犯在逃,证据不足”为由拒不立案,并且在人民检察院监督立案后仍立而不侦、捕而不获,消极应付,导致被害人的正义无法伸张。第五章 诉讼参与人4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一节 诉讼参与人概述一、诉讼参与人的概念1.诉讼参与人必须参加刑事诉讼,如果不参加刑事诉讼便不能成为诉讼参与人。2.诉讼参与人是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人。3.《刑事诉讼法》中的近亲属不属于诉讼参与人。5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一节 诉讼参与人概述二、诉讼参与人的类型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共有七种: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

6、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诉讼参与人一般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当事人;二是其他诉讼参与人。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与案件的利害关系不同。2.参与诉讼的程度不同。3.对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结的影响力不同。6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节 当事人一、当事人概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的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7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节 当事人二、被害人(一)被害人的概念被害人是其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二)被害人的诉讼地位按照通常的理解,被害人作为当事人有以下特点。1

7、.被害人作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2.被害人通常也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其陈述本身是法定的证据来源之一。3.被害人既有权要求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和惩罚犯罪,保护其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也有权要求经济赔偿,保护其财产权利。4.被害人作为诉讼当事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于大致相同的诉讼地位,也拥有许多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相对应的诉讼权利。8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节 当事人(三)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在我国,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除享有所有当事人共同享有的诉讼权利以外,还享有以下几项诉讼权利:1.对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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