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会计初级经济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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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年初级经济基础讲义(从第一章开始)[考情分析]近三年考试中所占的分值平均为12分,题型为客观题目。基本内容没变化:原来三节:法和经济法的概念、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和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现在也是三节:法律基础、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和法律责任。[课程讲义]第一节 法律基础知识点1、法和法律一、法和法律(一)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其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力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2、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的本质法不是超阶级的产物,不体现社会各阶级的意志,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而且他体现的是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2)法的特征:(a)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b)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循的效力,具有强制性;(c)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法律通过规定权利义务来分配利益,从而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要求,维护社会秩序。(d)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知识

3、点2、法律关系二、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概念: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二)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客体、内容1.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注意:法律主体至少要有两个。2.法律关系的内容:指主体各方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权利义务密切联系不可分离,共同处于法律关系这一统一体中。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3.法律关系的客体: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是确定权利与义务关系性质和具体内容的依据,也是

4、确定权利行使与否和义务是否履行的客观标准。①物:满足人们需要,具有一定稀缺性,并能为人们现实支配和控制的物质资源。包括自然物,如矿藏、土地;人造物,如机械、建筑等;即可以是固定形态的,也可以是非固定形态的,;例如:电力、天然气等。②非物质财富:包括知识产品和道德产品。知识产品如发明、设计,是人们通过脑力劳动创造的可以带来经济价值的精神财富。不是物,但通常有物质载体;道德产品如荣誉称号、表彰等。③行为:不是指人们的一切行为,而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为达到一定目的所进行的作为(积极行为)和不作为(消极行为)。④人身:活人的整个身体,不得视为法律上的

5、物,不得作为物权、债权和继承权的客体,权利人对自己的人身不得进行违法和有伤风化的活动,不得滥用人身或自贱人身和人格。对人身行使权利时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超出法律授权的界限。[2009年考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我国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A.自然人  B.发明专利  C.劳务  D.物质资料[答案解析]:答案BCD。活人的整个身体,不得视为法律上的物,不得作为物权、债权和继承权的客体。知识点3、法律事实三、法律事实:指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产生

6、的具体条件,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直接原因。法律规范和法律主体只是法律关系产生的抽象的、一般的前提。依据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标准,法律事实可以划分为两大类:(一)法律事件指不以人的主观意志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绝对事件:事件可以是自然现象,如地灾、洪水、台风等不因人的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相对事件:也可以是某些社会现象,如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二)法律行为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

7、、变更和消灭的最普遍的法律事实。法律行为的分类:1.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根据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行为的法律性质)的分类;2.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的分类;积极行为又称作为;消极成为不作为。3.(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所作的分类。4.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根据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所得的分类。5.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根据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和实质要件分类。6.自主行为和**行为。根据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分类。知识点4、法的形式和分类四、法的形式和分类(一)法的形式(渊源)2010年初级经

8、济基础讲义(从第一章开始)[考情分析]近三年考试中所占的分值平均为12分,题型为客观题目。基本内容没变化:原来三节:法和经济法的概念、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和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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