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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皖电大〔2009〕28号关于印发《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校外立项课题经费配套办法(试行)》的通知省校各部门:《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校外立项课题经费配套办法(试行)》业经学校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试行。特此通知。附件: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校外立项课题经费配套办法(试行)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七日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校外立项课题经费配套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申报、承担校外科研课题,产出高质量科研成果,不断提高我校的科研质量和学术水平,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徽广播电视大学(省校本部)教职工。第三条经费配套坚持
2、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重点支持高水平、高级别的科研课题,以及教职工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教育科学和教育技术应用、教学改革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前瞻性的研究工作。第四条经费来源。从学校科研专项经费列支。每年配套经费的数额由科研处根据往年课题立项和经费资助额度的情况,列入年度科研经费预算。第二章配套范围与条件第五条配套范围1.主要资助以我校为独立或第一承担单位、我校教职工为第一主持人申请到的纵向科研课题(以下简称“课题”)。2.对各级学会发布的课题、与其他单位合作的横向科研课题,不列入配套资助范围。第六条配套条件1.
3、立项课题经过学校科研处组织申报或正式审核备案;2.研究经费已由立项主管部门拨入我校财务处。第三章配套标准第七条以课题立项批准资助经费数额为基准,原则上按照国家级课题、省部级课题、厅局级课题、中央电大课题,分别给予1:1、1:0.5、1:0.3、1:0.2配套。课题分类标准,见附则。第八条在校外重复立项的科研课题,按照最高立项级别给予配套,不重复配套。第九条先期在校内立项,而后又在校外立项的科研课题,学校已经拨付的课题经费即作为配套,不足部分按照标准补足,多余部分不再扣除。第十条4获准立项但没有获得经费资助的课题,
4、视其经费预算、项目容量、预期成果,以及当年同级别课题平均资助经费、校内课题平均资助经费等情况,给予适度资助,不再另行配套,具体资助额度由学校另行研究确定。第四章配套经费申请和审批程序第一条课题批准立项后,由课题负责人填写《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校外立项课题经费配套申请表》,提出配套经费申请,连同课题申报书、立项批文等相关材料交学校科研处。第二条学校科研处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校领导审定。科研处根据校领导审批意见以及配套标准,编制经费划拨通知单,报学校财务处,并同时通知课题负责人。第五章配套经费的拨付与管理第三
5、条财务处在收到经费划拨通知单后,将配套经费拨入具体的科研经费帐户。第四条配套经费采用一次性拨付的方式,在配套审核合格后一个月内划拨。对于因课题组自身原因而未能完成课题研究任务,不能结题的课题,学校将全额追回配套经费。第五条配套经费的使用纳入学校科研课题经费管理,按《安徽广播电视大学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财务政策规定执行。学校对配套经费不再收取管理费。第六章附则第六条纵向科研课题是指由学校组织申报或推荐申请获得的列入国家、省级、厅级科研主管部门以及中央电大科研计划的课题,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和中央
6、电大课题。具体分类标准,参照省教育厅《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教人[2009]1号)执行,其中一二类、三类、四类科研课题,分别对应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课题级别不够明确的,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第七条研究经费和配套经费仍不足以支持完成研究的,课题负责人可以提出书面申请,科研处根据该课题的选题意义、研究价值、实际进展、经费开支结构等情况,报请学校研究决定是否适度追加配套。追加配套额度最多不超过原配套经费的60%。第八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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