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讲解 第十三讲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讲解 第十三讲

ID:42356329

大小:211.19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9-13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讲解 第十三讲_第1页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讲解 第十三讲_第2页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讲解 第十三讲_第3页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讲解 第十三讲_第4页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讲解 第十三讲_第5页
资源描述: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讲解 第十三讲》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讲解 第十三讲 二、负债类2001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借入的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各种借款。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短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借入各种短期借款时,按照实际借入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本单位无力支付票款的,按照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支付短期借款利息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归还短期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

2、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本金。 【例22】甲事业单位有关短期借款业务如下:  (1)6月1日,甲单位自某银行贷款300000元,存入银行,合同规定9个月归还,年利率5.6%,利息每月支付一次。财会部门根据有关凭证,填制记账凭单,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300000      贷:短期借款               300000  (2)本月按规定以银行存款支付贷款利息。财会部门根据有关凭证,填制记账凭单,作会计分录如下:  本月贷款利息=300000×5.6%÷12=1400元    借:其他支出         140

3、0      贷:银行存款                1400  (3)9个月到期还本付息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支付最后一个月利息时    借:其他支出         1400      贷:银行存款                1400  偿还本金时    借:短期借款       30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02101应缴税费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营业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车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等。  事业单位代扣代缴

4、的个人所得税,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事业单位应缴纳的印花税不需要预提应缴税费,直接通过支出等有关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应缴纳的税费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其应缴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三、应缴税费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纳税义务的,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缴税费金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科目[出售不动产应缴的税费]或有关支出科目(如经营支出、其他支出),贷记本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

5、“银行存款”科目。  注:营业税等属于价内税,应计入支出。 (二)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购入非自用材料的,按确定的成本(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存货”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注: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作为负债核算。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所购进的非自用材料发生盘亏、毁损、报废、对外捐赠、无偿调出等税法规定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将所购进的非自用材料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材料的账面余额与相关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金额

6、的合计金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按材料的账面余额,贷记“存货”科目,按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本科目(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销售应税产品或提供应税服务,按包含增值税的价款总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价款金额,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金额,贷记本科目(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实际缴纳增值税时,借记本科目(应缴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销售应

7、税产品或提供应税服务,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实际收到或应收价款扣除增值税额后的金额,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按应缴增值税金额,贷记本科目(应缴增值税)。实际缴纳增值税时,借记本科目(应缴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发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纳税义务的,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缴税金数额,借记有关科目(如经营支出),贷记本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按税法规定计算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金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缴纳时,

8、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