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高制度执行力之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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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腐倡廉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中指出: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制度执行的组织领导,保证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得到切实执行。几年来,随着反腐倡廉工作的不断深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在逐步健全,制度建设的领域也在不断拓宽,为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然而,在如何坚持和执行这些制度,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上,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制约或影响着反腐倡廉建设的效能,这是我们在工作中必须认真加以解决的重要问题。一、当前制度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

2、题(一)制度设计上存在的问题制度能否得到严格执行和落实,通常首先决定于制度设计本身。当前一些制度在设计上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制度内容空洞,大话较多。制度规则的设计应具有明确而清晰的内涵。有些制度过于抽象、笼统;有些制度只有定性规定,没有定量的要求;有些制度缺乏长远性,过于粗糙;有些制度过于空泛,难以执行。11制度既要有实体性要求,又要有程序性规定;既要有宏观架构,又要有微观措施。实际工作中,制度要行得通,管得住,这就要求制度必须要完善,要详细,要具体,否则在执行过程中就有可能被钻空子。二是制度条文的语言不够精练,用词不准,多生歧意。制度规则的表述不明确、不清晰,在含义上过于宽泛,使人可以从多

3、种角度予以解释,则必然在执行中出现多种多类行为均符合规定或均不违反规定的后果。规则内涵的不严谨、不周延常常导致执行者各取所需、差异执行的后果。例如,在不少规范性文件中常见的“原则上”、“一般应”这样具有极大弹性的表述,实际上赋予了执行者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再有,某些行为规则表述上的不严密也导致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很多问题。三是制度的可操作性不强。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制度建设存在跟风现象。一些基层单位,不是按照自身实际制定制度规范,而是直接套用上级的制度规定,搞上下一般粗;或是制度制定前没有经过可行性研究,为了制定制度而制定,使制度的针对性和实际操作性大打折扣。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一些制度操作性上存在

4、障碍,导致很多规章制度不能真正落实,表面上有统一的规则规定,但由于可行性不高,因而出现“潜规则”在一些时候取代正式规则发挥作用。例如,对“一把手”的监督,现行制度赋予领导班子成员及专门的监督机构监督“一把手”的职责,但是对监督的手段特别是有效可行的手段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对“一把手”的监督多年来成效并不显著11,从近年来中央和各省市查处的重特大腐败案件中可以清楚地证明这一点。四是相关制度之间缺乏配套衔接与协调性。制度运作的系统性是整个制度体系运作绩效的基础和保障,它要求各个组成部分之间保持协调和良性的互动。制度规则能否顺畅有效地执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制度体系各组成部分之间、各运作机制之

5、间的协调性和关联性。制度之间的协调性差,出现摩擦、脱节和冲突,必然影响和阻碍整个体系的有效运行,使得各个部门、各个岗位之间发生人为矛盾,使得各方的工作相互抵消,大大降低了制度的执行力。从实践来看,影响反腐倡廉制度有效执行的一个突出的约束因素,就是有关制度机制之间的协调性和配套性不够。这一点既体现在反腐倡廉制度的各项规章之间,也发生于反腐倡廉制度与其他如干部人事制度、公共财政预算制度等制度之间在改革的步骤和内容的不同步上。五是制度设计缺少规划。当前,制度多、范围广是大家的共识,但正因为此,反而对制度执行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由于缺少科学合理的规划,很多制度存在交叉,甚至矛盾的问题;在执纪量纪过程中

6、,也因为大量制度的重叠,使基层在执行中不知所从,难以有效发挥制度作用。11所以,为了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必须着力加强各项制度之间的协调性和配套性,消除阻碍制度执行绩效的制度结构上的症结,建立和完善结构合理、相互关联、良性互动的制度体系。例如,加强对政府部门权力的监督,固然要求专职监督部门如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等部门职能的健全和监督手段的完善,但同时必须与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机构改革的进程,公共预算制度改革,社会舆论监督的加强等相互配套进行,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和目标。六是制度规则中的责任不明确。反腐倡廉制度设计的科学性,一个重要体现就是要求制度规则的执行必须责任明确,就是指每一项制度要求和规则的落

7、实执行,都必须有清晰明确的责任主体,由确定的部门和岗位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责任主体的确定上绝不可模糊,更不可给执行者以责任不清的裁量权。如果特定的职责在执行的主体上可以有多种解释,或者粗略地规定为由多个部门和岗位相互协商来确定,则职责的落实必然落空,进而削弱制度的执行力。比如:以保护举报人这项制度来说,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都有一些关于保护举报人的规定,但是我国并没有明确规定哪个部门来保护举报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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