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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印发《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 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人发〔2000〕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8〕42号)精神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为加强棉花质量检验人员队伍的管理,提高棉花质量检验人员的素质,维护国家、棉农和消费者利益,决定对棉花质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现将《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人 事 部 质量技监局 二○○○年
2、六月十六日 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棉花质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准入控制,提高棉花质量检验人员的素质和执业水平,规范棉花质量检验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8〕42号)精神和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国家对棉花质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 第三条 棉花质量检验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证书》并
3、经注册登记,从事棉花质量检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凡出具棉花质量检验证书的棉花质量监督单位和棉花收购、加工、经销等经营单位,在检验技术的关键岗位,必须配备棉花质量检验师,并以此作为开办棉花质量监督单位、棉花经营单位和在棉花质量检验关键岗位工作的必备条件。 在产棉、用棉单位中,从事棉花质量检验关键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应取得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 第五条 人事部授权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全国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人事部对其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第二章 考试
4、第六条 棉花质量检验师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七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棉花检验及相关专业(棉花种植与加工、纺织、仪器仪表等,下同)中专学历,从事棉花质量检验工作满七年; (二)取得棉花检验及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棉花质量检验工作满五年; (三)取得棉花检验及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棉花质量检验工作满三年; (四)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从事棉花质量检验工作满一年;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助理工
5、程师后,从事棉花质量检验工作满四年; (六)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八条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成立全国棉花质量检验人员执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及考前培训教材,提出考试合格标准意见。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中国纤维检验局。 第九条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审定考试大纲、考前培训教材,与人事部共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 第十条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中国纤维检验局组织棉花质量检验师考试等具体工作,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监督指导。 第十一条
6、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统一规划并组织协调考前培训的有关工作。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第十二条 棉花质量检验师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三章 注册 第十三条 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为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注册登记机构。人事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对棉
7、花质量检验师注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者,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所在地注册登记机构登记注册。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 申请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遵守棉花质量检验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棉花质量检验关键岗位工作; (四)经聘用单位审核同意。 第十六条 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注册者,由各地注册登记机构在《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情况栏内加盖注册专用章,核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
8、局统一印制的《棉花质量检验师注册证》,并将注册情况报同级人事(职改)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棉花质量检验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证者应到注册登记机构重新办理注册手续。棉花质量检验师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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