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外贸代理制度 Nev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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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摘要代理制是现代社会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制度。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分工的细化,民商事活动愈来愈多地依赖代理人来完成,外贸代理更以其专业化、产业化、独立化的特点备受各国的推崇。但我国外贸代理制起步较晚,且发展缓慢,效果不很理想,已经陷入困境。其中二个重要的原因是调整外贸代理制的法律规范和外贸企业的自身发展已远落后于代理实践的要求。虽然我国已明确外贸代理制是外贸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但对如何改变外贸代理滞后的局面,仍缺乏清晰的整体发展思路。因此探讨这个问题,不仅有其理论价值,而且还有较大的现实意义。我国外贸代理制度杨雪如一、合同法施行与我国

2、外贸代理制度在《合同法》施行之前,我国的外贸代理的依据主要是外经贸部的《关于对外贸易代理的暂行规定》。这种外贸代理是计划经济下外贸经营权垄断的产物,存在着种种弊端:(1)委托人与代理人间的权责畸轻畸重,对委托人权利缺少保护,诉权和实体权利被强行分离。(2)作为代理人的外贸公司收取3%左右的佣金却承担100%的风险,权利义务不对等。(3)《关于对外贸易代理的暂行规定》与《民法通则》关于代理的基本规定不一致,其效力受到影响,给法院、仲裁机构处理纠纷带来困难。  《合同法》颁行之后,其中第402、403条的规定引进了英美法中关于代理的某些制度,如

3、隐名代理、披露委托人、对未披露委托人的代理中委托人的介入权及第3人的选择权等。这些制度在一定程度是弥补了现行外贸代理制度的不足,例如外贸合同可在委托人与第三人间直接产生效力,从而减少了外贸公司的风险,同时也为现行实践中外贸代理的作法的合法性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1)外贸代理制度法律框架上仍存在错位,合同法与《民法通则》不协调,合同法与《关于对外贸易代理的暂行规定》也有冲突(2)外贸公司披露委托关系后,合同对外商与国内厂商的直接约束力是不完全的,外贸公司只能部分摆脱对外的合同权利义务。同时,在合同直接约束的外商与国内厂商时也

4、面临两个问题:一是仲裁条款能否约束外商及国内厂商,二是外贸经营权引起的主体问题。(3)合同法第402条关于隐名代理的规定借鉴了《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但却未规定公约第12条中的“理应知道”的情形,存在缺漏。合同法第403条参照了公约第13条,但却未能完全采纳其中的合理规定。对于委托人或第三人行使介入权局限于“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及“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的情形,不利于其他一些情况下特别是受托人的原因对委托人或第三人的保护。此外,合同法未采用公约第13条规定的“双向披露”,仅规定了受托人向委托人披露第三

5、人却未规定受托人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的情况。  为改进我国的外贸代理制度,有学者建议,应修改《对外贸易法》,删除其中的外贸代理的条款,归入民商立法统一规定,因《对外贸易法》应为贸易管制法,不应涉及私法条款。同时,我国应考虑加入《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进一步修改完善代理制度。此外,对于合同法未能作出进一步规定的外贸代理制度的其他内容,有必要在其他商事法中加以补充规定。还有学者提出,我国目前的外贸代理制度既与《民法通则》相冲突又与WTO的《进口许可程序协定》不相符,《关于对外贸易代理的暂行规定》将个人排除在外贸经营主体之外,也不符合我国经济发展

6、的实际。入世后应取消违背民法中代理原则的外贸代理制度,因为入世后,依据《进口许可程序协定》外贸经营权这一建立在行政垄断基础上的特权应取消,外贸代理制度相应失去存在的基础。同时,应改变外贸经营权的权力授予为能力授予,有条件的授予个人外贸经营权。二、我国外贸代理制现状代理制是现代社会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制度。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分工的细化,民商事活动愈来愈多地依赖代理人来完成,外贸代理更以其专业化、产业化、独立化的特点备受各国的推崇。但我国外贸代理制起步较晚,且发展缓慢,效果不很理想,已经陷入困境。其中二个重要的原因是调整外贸代理制的法律

7、规范和外贸企业的自身发展已远落后于代理实践的要求。虽然我国已明确外贸代理制是外贸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但对如何改变外贸代理滞后的局面,仍缺乏清晰的整体发展思路。因此探讨这个问题,不仅有其理论价值,而且还有较大的现实意义。国内研究外贸代理的著述颇丰,其研究范围从代理的定义、特征、代理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到外贸代理的相关法律规定、法律漏洞及解决对策等不一而足。一般认为:我国代理秉承了大陆法代理立法,《民法通则》关于代理的规定是外贸代理的法律基础,但建立在实践基础之上的外贸代理制并不囿于民法代理的桎梏,在某种程度上超出了民法代理的范围,这就必然

8、造成法律的冲突。因此我国外贸代理立法也在不断调整,而对外贸代理制的研究也就随着立法的调整而不断深入,但困扰我国外贸代理制发展的问题至今没有解决。因此笔者在对外贸代理制进行深入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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