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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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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项目质量事故管理制度1、总则为了减少工程质量事故、减少损失,避免同类型质量事故重复发生,制定本制度;2、质量事故的范围:凡在施工(包括调试)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超过质量验收标准而造成永久性缺陷者;工程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包括装卸、试运过程)由于操作、使用、调整及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材料损坏者,均属质量事故。3、质量事故的分类3.1重大质量事故房屋及构筑物的重要结构倒塌;超过规范规定的基础不均匀下沉、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或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必须经过补强才能使用的建筑结构物;影响结构安
2、全和建筑物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永久性缺陷;严重影响设备及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一次返工损失金额大于10万元以上的;严重影响下一步主要工程施工,其损失金额10万元以上或影响工期30天以上者;3.2一般质量事故未达到重大质量事故条件者,而损失金额和工期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返工损失一次在不大于10万元(含10万元);影响施工工期20天到30天者。 3.3记录事故返工一次损失在5千元以下;影响下道工序5天到20天者。 4、质量事故的报告 4.1记录事故由施工单位自理;但处理措施需经项目公司、监理
3、公司汇签。4.2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除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外,还应在1天内报告工程部和监理单位。监理公司主持的事故调查分析会,并于五日内写出质量事故报告送交工程部.4.3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除向有关主管部门上报外,还应在2小时内向项目公司报告,项目公司4小时内转报工程部与集团公司,事故发生7日内完成事故调查分析,报工程部与总经理室。4.4事故发生后,应采取临时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事故调查分析应做到“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无防范措施不放过”。5、质量事故的处理5
4、.1质量事故发生后,工程部应立即主持召开,由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工程部应派人参加有关人员的事故分析会,重大质量事故还需要通知集团公司派人参加。5.2工程部如需委托质检单位对质量事故进行必要的检测和试验,必报总经理室批准同意。5.3一般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质量缺陷处理方案,报监理公司、工程部、设计院审核后组织实施。5.4重大事故处理方案的审批应有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工程部、事故发生单位共同商定并签证,经总经理室批准后实施。对在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重要建筑物主体结构倒塌或严重影响主要
5、设备及其相应系统使用功能的质量事故,由集团公司决定报告上级主管部门。6、有关接口问题6.1质量事故应根据承担责任大小界定赔偿金额,实际金额按返工实际发生的材料设备费、人工费、机械费、加上该施工队伍等级的定额取费的总额核算,计算时应扣除回收价值;6.2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处理全过程的技术资料(影像、记录、分析报告、补强措施、试验数据、工程图纸等)应妥善保存,工程竣工时承建单位应作为工程竣工资料予以移交;6.3有关事故中定性、责任、处理意见上,各方分歧重大而又不统一时,由上一级质量监督部门裁决;6.4不
6、够记录事故的缺陷处理,按《不合格项目处理制度》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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