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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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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盘点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资产管理,保证集团资产的真实、准确、有效、帐实相符,加强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心,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资产,是指集团所拥有或控制的存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第三条本制度适用集团及下属事业部、项目部、工程部、驻外办事处及门店。第二章盘点范围第四条存货盘点,包括材料、器具、量具、食堂炊具、包装物、库存商品、办公用品、接待物资、低值易耗品以及各事业部及其公司下属的项目部、工程部、驻外办事处物资、公司展台物品、门店存货等。第五条货币资金盘点,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及各部门备用金、现金等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收据、发票、承兑汇票、
2、银行保函、支票、汇票、印鉴卡、印章、UK等)。第六条固定资产盘点,包括生产设备、办公设备、信息设备、交通工具、模板、量具、器具,各公司下属的项目部、工程部、驻外办事处、门市店固定资产,以及以费用报销形式购入,属保管性质非低值易耗品资产。第三章盘点方式第七条年终盘点:每年春节假期结束后上班第一周进行存货全面盘点。第八条月末盘点:每月月末最后一天,由财务中心主持安排仓库盘点。各事业部、项目部、工程部、驻外办事处、门市店进行自盘或由财务中心派员监盘。第九条不定期盘点:固定资产、货币资金、低值易耗品等以及认为有必要进行盘点的资产,可以进行不定期盘点。第十条抽查盘点:公司财务中心随机对各仓库
3、和门市店进行抽盘。第四章盘点人员安排第十一条年终盘点由各事业部总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正常进行及异常事项的裁决。集团总部年终盘点由行政中心主任任总指挥,集团财务中心监盘。第十二条主盘人:由各事业部财务部经理担任,负责落实盘点工作的开展及实施,指导盘点工作。第十三条盘点人:负责记录盘点数量,存货分类,原因查找。第十四条清点人:负责清点记录,并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认数量正确。第十六条协点人:负责盘点时,物料的搬运及整理工作。第五章盘点前准备事项第十七条各事业部(各分子公司)、项目部财务组织年终全盘时,应事先招集各相关部门召开盘点协调会,按盘点种类、项目组建盘点小组
4、,拟订盘点计划表,呈报事业部总经理,经核准后,通知各有关部门,限期做好盘点准备工作,并报集团财务中心备案。第十八条各公司财务部负责准备盘点所需表格,对盘点小组的任务进行分配,并对盘点人员进行必要的盘点知识培训,使其掌握正确的盘点方法和熟知盘点流程。仓储部门负责准备相关搬运工具、称量设备等盘点用具以及协点人员。第十九条仓管员负责整理仓库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置标示牌。条件充许的,应先自行预盘点。第二十条货币资金盘点,现金类应按币种整理并列清单。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盘点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第二十二条成品(商品)仓库、项目部仓库、工程部仓库、驻外办
5、事处仓库管理员应事先整理好实物借条等条据,并全部录入物流系统(ERP系统或收发存明细表),核对明细正确。对未提货物全部列出清单或退回仓位。对代管品列出清单并分开场地堆放。第二十三条材料仓库管理员对已入库原材料,应在物流系统(ERP系统或收发存明细表)中全部办理完实物入库单。对已发出的原材料应全部做完领料单,对已开领料单尚未出库的,实物要全部出库或红冲领料单退回仓位。对代管品列出清单并分开场地堆放。第六章、实施盘点第二十四条仓库盘点前要通知相关部门盘点的时间,做好事先领料和发货工作,盘点期间除事业部总经理特批核准外,暂停所有收发料。抽查盘点不得事先通知。第二十五条盘点物品时,清点人应
6、依据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于《盘点表》。除记录盘点数量外,还应对存货进行分类,即分A、B、C三类,A类指正常物品,B类指陈旧、过时的存货,C类指毁损、残次存货。同时对陈旧、过时的存货做好样卡。同盘点人记录核对无误后于该表上互相签名确认,并交由主盘人审核确认。若账面和实际盘点数量出入较大,必须进行复盘,再次确认,并查明原因。第二十六条不定期抽查盘点,盘点日期及项目,以不预先通知有关部门为原则。同一城市门店抽查盘点,应同时进行。盘点前应先将帐面数先行调整至盘点的确实帐面结存数,再进行盘点。不定期抽查盘点,应填写《盘点表》。第二十七条现金、银行存款、备用金等货币资金,除年终盘点外,财务部门
7、协同经管人员至少每月抽查一次。盘点前应先将现金、备用金等存放处封锁,在核对账务后再开启,由盘点人员与经管人员共同盘点。银行存款余额有开通网上银行的,以网上银行余额作为盘点数,未开通网上银行的,应取得银行出具存款的余额证明。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盘点由财务部门会同行政中心按账载明细和各部门实物进行盘点。第七章盘点报告第二十七条无论是那种类型的盘点,财务部门均应根据审核后的《盘点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披露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及所形成的原因和责任人,拟采取的改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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