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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新招投标机制制度构筑源头治腐平台——株洲市招投标体制改革主要做法时间:2009-11-13来源: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网站 长期以来,招投标管理体制存在着"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等弊端,政府对招投标缺少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招投标活动成了腐败的重灾区。株洲市经过两年多的深入调研,成立了市招投标局,建立招投标交易有形市场,对所有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的招投标活动实行"集中进场,统一监管",分离了"裁判员"和"运动员"的职能,破解了"同体"监督乏力的难题。招投标局成立五年多来,共完成各类招投标项目2400
2、多个,总金额达190余亿元,节约资金近10亿元,没有发生腐败问题。 株洲招投标的成功经验吸引了各级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人民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等各大媒体对株洲招投标做法多次进行了专门介绍。2008年11月10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头版头条以《新鲜事的背后》为题刊发了株洲市改革招投标管理体制纪实。2008年10月10日《湖南日报》头版头条刊载《构筑防腐新机制--株洲招投标体制改革纪实》。2007年5月14日,《中国建设报》头版头条以《株洲现象》为题报道株洲招投标的做法;2008年1月3日和9月6日分别以《他们是
3、一支锻造"公"字的队伍》、《"从株洲现象"到"株洲形象"》再次深度报道株洲招投标体制改革取得的成功经验。 株洲招投标创新的体制、完善的制度、科技的手段,打造了坚实的"防火墙",引起了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主要做法是: 一、建立统一机构,创新源头治腐体制 2003年8月,株洲市合并了原来存在于各部门、单位的17个招标办的职能,成立了政府直管的株洲市招标投标管理局。内设房屋工程监管科、市政工程监管科、政府采购监管科、执法稽查科4个业务科室和其他综合科室。房屋工程监管科主要负责对房屋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市政工程监管
4、科主要对市政工程和交通、水利、电力、电信、消防、装饰装修等专业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政府采购监管科主要对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管;执法稽查科主要负责对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 同时,建立了株洲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为招投标活动提供信息收集发布和场地服务。 另外,还根据《政府采购法》"监管与执行分离"的要求,成立了株洲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进行集中招标采购活动。 二、整合公共资源,创新源头治腐机制 (一)建立统一市场,整合市场资源。新建了一个面积约3000平米的招投标交易有形市场,能够充分满
5、足"同城合一"后株洲市的招投标项目入场交易。市场由三大区域组成。一是招投标信息交易区域。内有一个面积300多平米的信息交易大厅,配有巨型电子墙,及时发布招投标的规定、制度和项目招标、中标信息;电子触摸查询系统,为政务公开提供所有信息资料服务;实现了为招投标市场主体提供"一门受理、全程公开、网上传递、电子监察、按时办结"为特点的服务。二是开标区域。有4间开标室,其中最大的开标室可容纳120人。可同时为4个项目提供开标服务。另外还有一个电子监控室,通过视屏随时监控开评标过程的重点环节和部位。三是封闭评标区域。有电子指纹门控
6、、电子监控、无线电屏蔽,可同时为5个项目提供电子评标服务。 目前,株洲市管辖的醴陵市、茶陵县、攸县也按照市里的模式相继成立了招投标集中统一管理机构--县(市)招投标管理局,成立了由县政府统一管理的招投标交易中心,对本县(市)招投标活动和招投标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二)理顺行政体制,整合市场资源市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大力支持,在"三定"方案中明确政府各部门行政职责,将《中标通知书》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凡应招标工程项目必须通过招投标选择施工队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凭中标通知书向施工企业发放施工
7、许可证。对未招标或未取得施工许可就擅自开工的,招投标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进行查处。市主要领导各类会议上将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作为一项政治纪律要求,确保"同城合一,集中进场"得以落实。 (三)建立统一专家库,整合评标专家资源。招投标局成立后,整合并充实了原有建设、水利、交通、财政等各部门专家库,建立起有评标专家1300人、专业类别25类的综合性的评标专家库,可以满足我市各类项目招标评标的需要。 (四)统一监管标准,理顺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制定了一整套科学管理办法,对每类项目都制订了科学严谨的工作流程,使资质要
8、求统一、程序办理统一、政策尺度统一,为招投标各方搭建起统一的公开竞争平台。 对于工程建设项目,由招投标局实施统一监管,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进入招投标交易中心的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各负其责,相互监督。对于政府采购项目,集中采购目录的编制、立项、采购方式的确定和采购资金的拨付等宏观指导、监督职能目前仍然是财政部门行使,招投标局对政府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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