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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二零一贰年七月十二日1章程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三节股份转让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第五章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第二节董事会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七章监事会第一节监事第二节监事会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第二节内部审计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第九章通知与公告第一节通知第二节
2、公告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第二节解散和清算2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章修改章程第十二章附则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它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它有关规定成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企股粤深总字第110495号。第三条公司于2006年12月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3、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160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800万股,于2007年1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为002105。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条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龙发路65号,邮政编码:518109。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8亿元。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十条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4、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它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建立先进的企业管理制度,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生产高质量产品、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3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
5、核准,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经营运动器材,康复辅助器材,计算机配件,铝挤型锻造成型(制品)。自行车车把、车把立管、坐垫管、避振前叉及管料成型加工。普通货运。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第十五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第十六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第十八条公司的外资和内资股,为人民币普通股。第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以及出资的时
6、间和方式为:发起人名称利田发展有限公司宇兴投资有限公司FERNANDOCORPORATION桂盟链条(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亿统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致福电器有限公司番禺曾本五金工业有限公司合计认购股份(万股)11,2382,5062,2362,0001,980202020,000出资方式净资产净资产净资产净资产净资产净资产净资产出资时间2003年2003年2003年2003年2003年2003年2003年第二十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6800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20000万股,其他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有6800万股。第二十一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予、垫资、担保、补偿或
7、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4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章程第二十二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公开发行股份;(二)非公开发行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第二十三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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