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中音像资料证据的运用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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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稽查中音像资料证据的运用探讨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深化,一些纳税人逃避税收的方式已越来越隐蔽、工具越来越先进、手段越来越高明。在与他们的较量中,税务稽查传统的方法和取证工具,已不能完全满足其需要,积极探索新的取证手段,就成为目前税务稽查的一项亟待研究的课题。本文侧重浅析录音、录像等音像资料在税务稽查工作中的运用,以期抛砖引玉。  一、有关音像资料证据的基本知识。  经翻阅有关资料发现,大多数国家并没有将视听资料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有的国家将其列入书证,有的将其列入物证的范畴,唯独我国将其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在法律中予以规定。把视听资料作为一

2、种独立的诉讼证据是我国的首创。它首先出现在我国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1991年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对这一新的证据种类加以肯定,并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借鉴。在税务稽查中,视听资料指的是以录音、录像、计算机软件等可视可听的载体储存的可以重现案件原始声响、形象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音响、图像、文字或者其他信息。主要包括录音资料、录像资料、电子计算机储存资料、运用专门技术设备得到的信息资料等。显然,录音、录像等音像资料是一种视听资料。这里的录音录像资料与司法系统中录音录像的运用的还是有本质区别

3、的。我们现在还没有条件运用像刑事侦查中广泛使用的同步录音录像。同步录音录像是侦查机关在刑事侦查过程中,以同步录音录像方式记录侦查行为的诉讼活动,在司法实践中,同步录音录像记录的侦查活动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我们所讲的录音录像资料是在案件过程中作为定案证据之一的音像资料,并不是对整个查案过程的同步录音录像。当然,税务稽查在案件查处过程中能否尝试同步录音录像还有待进一步商榷。  二、当前税务稽查中音像资料运用的现状及其成因。  无可厚非,在信息时代的今天,将视听资料作为独立的证据形式予以规定,不管是理论还是实践都是一个进步。然

4、而,在实际操作中,录音、录像等音像资料作为证据的提出、运用、效果和作用却一再被打折扣,所以导致了实践中的运用也是少之又少,我们稽查一局去年查了300多件案件,真正使用音像资料作为证据的还只有一二件。为什么会出现这情况?笔者分析,原因有三:第一,音像资料效力的模糊性。音像资料一般只作为其他证据的辅助证据,这就与法律规定的独立证据形式不相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证据有以下几种,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税务案件证据规范》第十二条规定,税务案件视听资料是以录音、录像、计

5、算机软件等可视听的载体储存的音响、图像、文字或者其他信息。其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鉴定结论、现场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其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又规定: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定案证据。这些规定模糊了音像资料的法律效力;第二,音像资料取得的合法性。由于音像资料的运用往往会涉及隐私的问题,所以进行录音、录像的程序是否合法往往就成为大家争论的焦点;第三,音像资料认定的复杂性。由于录音、录像是一项技术性的工作,它可以进行剪接、拼凑、拷贝等进行加工,那么如何认定其真实性本身就很复杂。  三、音像资料在运用

6、中存在的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及对策。  由于目前有关利用音像资料的取证尚未有一部专门的规定,所以税务稽查实践中运用音像资料取证的例子还是寥寥无几,有的即使使用也没有把它作为一种证据。可是,我们并不能因此而忽视了其在实践中的价值。20XX年我们在对一户干燥设备有限公司查处过程中,稽查部门虽然取得了协查回函确认其未发生销货退货,可是该单位法人代表拒不承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稽查人员果断采用了摄像、拍照等手段固定证据,在铁的事实面前,该法人代表不得不承认了隐瞒销售收入200多万元的犯罪事实。这一案例中,该音像资料对案件的突破起到了重要作用,可是它在实践中的运用也带

7、给我们很多思考。  音像资料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使用呢?  录音、录像等音像资料作为一种视听资料,早就被作为一种证据规定在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可是由于其自身的一些易被嫁接、剪接、拷贝等特征,在实践中并不常被运用,那么到底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被使用呢?而且,由于其在一般情况下,不能单独做为定案证据,那么我们是否有必要把录音录像这种视听资料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类型呢?就拿上例来说,虽然,我们稽查人员进了摄像、拍照,让法人代表承认了其偷税行为,但我们从稽查实践中可知,一旦法人代表承认了其偷税行为,这录像资料作不作为证据都是没关系的。  音像资料在实践中应如何具体操作

8、?  我们知道录音、录像等音像资料很容易被进行加工,再加上,我们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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