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破产企业财产拍卖

第三章破产企业财产拍卖

ID:42184209

大小:309.50 KB

页数:49页

时间:2019-09-10

第三章破产企业财产拍卖_第1页
第三章破产企业财产拍卖_第2页
第三章破产企业财产拍卖_第3页
第三章破产企业财产拍卖_第4页
第三章破产企业财产拍卖_第5页
资源描述:

《第三章破产企业财产拍卖》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第三章破产企业财产拍卖引子和人一样,企业也有自己的生老病死。企业之破产,就像人之死亡。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国民经济市场化的进程速度加快,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法人,在竞争中优胜劣汰,依法破产已经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由此而产生的破产企业财产拍卖也越来越多。国内轴承行业龙头企业——上海红星轴承厂宣告破产,其全部财产由上海某拍卖公司大胆采用拆零拍卖的方式进行了处置;2000年,甘肃省依法拍卖了破产的甘肃白银棉纺织厂的整体资产,首开甘肃破产企业资产拍卖先河;2003年9月,广东物资拍卖行以1.09

2、3亿元的价格拍卖了破产的恩平广联泰纺织企业公司整体资产;2006年5月,北京第一汽车制造厂破产,其资产以1.16亿元拍卖成交;三鹿集团破产财产被拍卖,三元“联合竞拍体”以总价61650万元成功竞得三鹿三鹿集团破产财产拍卖会现场图1三鹿集团破产财产拍卖会现场图2北京三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北三元食品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竞拍体代表在“三鹿集团”破产首次拍卖会上举牌竞拍图3北京三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北三元食品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竞拍体的代表在竞拍成功后办理相关手续图2010年10月20日,成都太子奶破产资产拍卖,最终,成都八

3、益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2.1亿元竞拍成功第一节破产企业的概念及特点一、破产的概念“破产”一词源于拉丁语,意思为失败,我国古代汉语释义为“倾家荡产”。非法律意义上的“破产”,即事实上的破产,是指债务人出现了“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算能力”的事实状态。这种事实状态,主要概括为两类:一类是债务人丧失了继续经营的能力;另一类是债务人发生了债务清偿不能的财务危机。法律意义上的“破产”,在这里有其特定的内涵。随着现代破产法律制度的演进,以破产重整程序与破产和解程序为代表的一种旨在挽救濒临破产企业

4、的重整程序被吸收到破产法律制度中来,从而扩展了破产的含义。不仅仅指清算分配,而且还指企业重建。本章所讲“破产”是指在法律意义上的破产。二、破产的法律依据和特征(一)破产的法律依据1986年12月20日制定的《企业破产法(试行)》,使我国的国有企业破产迈上了法制化的轨道;1991年4月9日制定的《民事诉讼法》,进一步规范了除国有企业外各类企业法人的破产还债程序;2002年9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规范破产企业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完善了我国破产法律制度。2007年6月

5、1日施行的新《企业破产法》,有效规范了企业破产程序,充分保护了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及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二)破产的法律特征1、破产的前提是债务人出现了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状态2、破产的目的是清偿债务并使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3、破产的原则是债权人公平受偿债权人公平受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由于破产发生的原因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故以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对债权人进行彻底清偿,使债权人在最大限度内得到满足。(2)在破产情况下,往往存在多个债权人,如果按个案强制执行的办法对债权进行清偿,必然使得一部分债权人得以清偿,而另

6、一部分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有悖公平受偿的原则。《企业破产法》的宗旨就是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3)破产的公平清偿并非使全体债权人都得到同样的受偿,而是根据各种债权性质的不同而设定不同的清偿顺序,并对同一清偿顺序的债权确定相同的清偿比例,以此体现清偿的公平与合理。(4)破产应当由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还债程序认定。破产作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法定状态,需要人民法院运用国家赋予的审判权予以认定和宣告。三、破产程序及特征(一)破产程序的主要内容破产程序有

7、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破产程序指的是为了使债权人获得公平清偿而对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务人所进行的一种特别程序,它包括破产清算程序、和解程序和重整程序。狭义的破产程序即破产清算程序,是指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为使各债权人获得公平清偿,而依法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程序。破产清算程序是指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为使各债权人获得公平清偿,并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理、变价和分配的程序。和解程序是指债务人为避免破产清算,向法院提出和解申请并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法院裁定认可的

8、法律程序。重整程序是指对已具有破产原因或有破产原因之虞,而又有再生希望的债务人实施的旨在挽救其生存以避免破产的积极程序。重整原因也包括两种情况: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这就要求企业法人必须具备破产原因才能进行重整。2、企业法人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企业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