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2182669
大小:18.53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09-09
《试析《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试析《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 一九九四年七月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该法已于一九九四年七月五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并且,《劳动法》已经在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进行了修正。 时隔十三年的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
2、“《劳动合同法》”),该法已于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自二八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是属于国家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劳动法》已经单独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从这两部法律规定的内容上来看,《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补充和发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也就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效力范围,它包括对象效力、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简言之,就是对哪些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在哪些地域范围内具有法律约束力,在什么时间开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问题。 一、《劳动法》、《劳动合同
3、法》的对象效力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对象效力,是指《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适用的对象有哪些,对什么样的人和组织有效,法学上也称之为“对人的效力”,也即《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哪些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案例01】 李某,某市统计局副处级干部,1996年10月向单位提出“停薪留职”赴深圳经商办企业。统计局领导同意李某要求,但是告知其“停薪留职”一年,满一年后回统计局继续工作,据此,李某与统计局签订了壹份“停薪留职”一年的协议。李某“停薪留职”了四个月,因经营不善而亏损了七十万元,他立即要求终止“停薪留职协议”,回统计局继续工作。
4、统计局不同意其马上复职,李某就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劳动仲裁委员会当场告知不予受理此案。 【律师点评】 本案李某是统计局的副处级国家干部,是国家公务员编制下国家干部,他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他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停薪留职协议”也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合同,国家公务员与其所在国家机关之间的人事争议应该适用当时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操作指引】 1、注意理解“企业”和“公司”的含义。一般来讲,企业是指依法成立的并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以盈利为目的,独立从事生产经营和服务性活动,具有独立法律主体地位的经济组织。因此,
5、企业的存在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条件,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的法律形式是企业存在的法定条件。企业的法律形式可以分为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因此,公司是企业的一种法律形式。据此,无论何种所有制性质的公司,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无论是普通合伙企业、还是有限合伙企业,无论是内资的、还是外商投资的,无论至今还称之为“厂”的,它们都是企业存在的一种法律形式,都可以统称为企业。 2、《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的“企业”,就是指企业存在的各种法律形式。它包括:在中国境内的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6、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公司、内资和外资的公司、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厂”,等等。 3、《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的“个体经济组织”,包括个体工商户。 4、《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劳动者”,可以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劳动者,也可以是劳动关系发生在中国大陆境内的外国国籍的劳动者,还包括中国法域内不同区籍的劳动者,即《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劳动者”还包括劳动关系发生在中国大陆境内的香港籍、澳门籍和台湾籍的劳动者。 5、《劳动合同法》调整的“非民办事业单位”,专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
7、量、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组织。比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图书馆、民办研究机构、民办博物馆,等等。 6、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除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调整之外,也受到《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同样,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会计师也受到《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7、与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工勤人员、国家干部编制外职工,也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8、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
8、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比如,属于国有事业单位的教育部门的教师,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外,参照国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