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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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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投标法》简介《招投标法》是社会主义市场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是整个招投标领域的基本法。六个方面的内容:第一章规定了立法的宗旨,适用范围,强制招标的范围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第二章至第四章规定了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各阶段的行为规则;第五章规定了违反上述规则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六章为附则,规定本法例外适用情形以及生效日期。招投标法适用范围、强制招标范围及基本原则一、适用范围(招投标法.doc第二条)二、强制招标范围(第三条)强制招标与自愿招标大多数国家法律都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必须进
2、行招投标,这就是强制招标项目。当然使用私人资金项目的业主也可自愿采用招标方式采购,其可称之为自愿招标项目。《招标投标法》的大部分条款是针对强制招标项目,但也照顾到了强制招标项目和非强制招标项目的不同情况,作了区别规定。这些规定主要有:(1)第四条关于不得规避招标的规定,只适用于强制招标项目,自愿招标项目不适用。(2)第六条关于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和部门的限制的规定,只适用于强制招标项目,自愿招标项目可以在某个范围选择潜在投标人。(3)第十二条关于自行招标必须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的规定,不适用于自愿
3、招标项目。(4)第十六条关于必须在国家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规定,只适用于强制招标项目。自愿公开招标项目也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但可以自由选择发布媒介。(5)第二十四条关于编制投标文件最短时间不得少于20天的规定,只适用于强制招标项目,自愿招标项目则只需确定一个合理的时间即可。(6)第三十七条关于评标委员会组成人数和专家人数所占比例的规定,不适用于自愿招标项目。(7)第四十二条关于评标后所有投标被否决后应当重新招标的规定,只适用于强制招标项目,自愿招标项目可以不进行重新招标,而采用其他方式进行采购。(8
4、)第四十七条关于招标人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机关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规定,不适用于自愿招标项目。(9)第五十二条关于招标人泄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只适用于强制招标项目,而不适用于自愿招标项目。(10)第五十四条第二款关于对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应当承担行政处罚责任的规定,只适用于强制招标项目,不适用于自愿招标项目。(11)第五十五条关于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与投标人进行实质性谈判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只适用于强制招标项目,不适用于自愿招标项目。(12)第五十七条关于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自行确定中标人
5、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只适用于强制招标项目,不适用自愿招标项目。三、招投标法活动中应遵循的原则(招投标法.doc第五条)自愿招标活动应遵守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等民事活动原则和《招标投标法》的强制性规定。违背这些原则和规定,便会产生不公平。《招标投标法》第七条也明确规定,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对象不仅包括强制招标项目,也应包括自愿招标项目。[案例5]自行招标方案是否需要备案纠纷案2000年l0月被告(四川省某公司)的办公大楼招标,原告(四川省某建筑公司)中了施工标。同年12月10日双方签订了合同
6、。随后原告根据监理公司要求,作好施工准备,在工地搭建了临时设施,进行了降水处理,与相关供应商签订了材料供应合同。但事情很快发生了变化,2001年3月22日,原告收到被告的函件,以招标程序不合法为由要求终止合同。后双方几经交涉未果,被告采取强制措施要求原告退场,引起冲突。5月26日原告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临时设施费、人工费、预期利润及其他损失共计355万元。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招标程序是否合法。被告辩称,由于招标项目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且原告未按约在接中标通知书后交付保证
7、金、出具保函,故合同无效。原告明知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过失责任。原告认为,招标项目不属于强制招标项目,被告可以不向有关部门备案,且这些备案不属于影响合同效力的备案,招标程序合法,因此合同有效,被告违法解约,应承担违约责任。采用BOT类方式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的适用[案例6]城市道路由私人出资建设争议案某市一城市道路,投资估算8000多万元。市政府决定由一家私营企业出资建设,政府回报的条件是道路两旁部分土地按现有价转让该企业。企业通过开发经营土地,获得增值收益。方案公布前后,其他几家企业也要
8、求获得这样的经营开发权,但未能得到有关部门满意的答复。防范规避招标行为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范围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避招标。据2002年国家有关部门开展的《招标投标法》执法检查,规避招标和规避公开招标问题还比较严重。检查的89个项目中,属于应招标而未招标合同583份,合同总金额21.3亿元,分别占应招标合同总数和投资总金额的20.2%和4.2%。其中,勘察设计应招未招的比例较高,分别为63.8%和91.8%;其次是设备、材料招标采购,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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