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2166130
大小:30.0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9-09-09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资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深入实施素质教育,(2013年2月27日)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文件制定本规定。一、严格执行国家、省定课程计划1.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定的课
2、程方案、课程计划,按照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保证体育课、艺术课、团队活动和综合社会实践活动时间。纠正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的行为。2.中小学校要保障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保障学生每月一天校外实践体验活动时间。二、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3.走读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不上早、晚自习。城市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冬季不早于7:50,夏季不早于7:30;放学时间冬季不晚于17:30(小学不晚于17:00),夏季不晚于18:00(小学不晚于17:30)。4.寄宿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生
3、不超过8小时,初中生不超过9小时,高中生不超过11小时。三、严格控制教师布置给学生的书面家庭作业量5.学校要统筹学生的家庭作业时间,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1小时以内。6.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分别控制在1.5小时、2小时以内。7.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应适时对学生给予个性化学法指导。四、严格规范考试管理8.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应规范初中升学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其他形式的统一考试,严格控制考试科目和考试次数。9.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随意组织学校参加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10.市、县(市、区)教育部门严格规范学校层面考试
4、,考试命题科学合理,考试内容符合课程标准要求,不得随意提升考试难度,增加考试次数。五、严禁学校、教师违规补课11.各中小学校不得占用学生法定假日、午间休息和自习时间组织集体补课。12.学校、教师不得对学生实行有偿补课。学校要组织骨干教师为学困生义务补课。13.学校、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六、严禁违规乱发教材和教辅材料14.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省每年颁布的中小学教科书用书目录统筹决定征订使用教科书。15.教辅材料实行“一科一辅”制。不得组织小学一、二年级学生订购教辅材料。16.严禁任何部门、学校和个人组织学生统一征订除中小学教辅推荐目录以外的任何教辅材料
5、,由学生及父母(或监护人)自愿选择订阅目录内的教辅材料;教师不得向学生推荐或变相推荐教辅材料。七、严禁下达高考、中考升学指标17.教育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所辖学校下达高考、中考升学指标。18.教育部门、学校不得以高考、中考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标准进行各种学校、班级的荣誉排名和相关奖惩。八、严禁炒作中考、高考成绩19.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和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对外提供教育服务信息的工作,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各地、各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各级各类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考生的成绩、名次及中考、高考录取信息,或以任何方式炒作学校的升学人数、升学率及升入重点高中
6、、重点大学情况的信息。21.各宣传媒体不得宣传炒作学校的升学率、升学考试平均成绩等情况;不得宣传炒作所谓的中考“状元”、高考“状元”及高分数学生等。九、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22.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应当按照划定的学区招生,并将招生结果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跨学区招生。23.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艺术等特长生招生可以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外,一律不准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24.学校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施分班,不得设置重点班、快慢(好差)班、实验班、特长班、补习班、奥数班等。25.学校、教师不得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
7、排学生座位。十、严格制止普通高中违规招生行为26.各普通高中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规定区域外的学生。27.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违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招收择校生。28.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复读班或复读学校,不得招收复读生。十一、规范和严格民办学校和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29.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确定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各民办学校应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突破招生人数、招生范围和招生条件;严禁学校通过给生源学校校长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