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担保法

第5章 担保法

ID:42163856

大小:106.50 KB

页数:32页

时间:2019-09-09

第5章 担保法_第1页
第5章 担保法_第2页
第5章 担保法_第3页
第5章 担保法_第4页
第5章 担保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第5章 担保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第五章担保法一、担保法概述二、保证三、抵押四、质押五、留置六、定金一、担保法概述(一)担保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担保法》第2条第1款: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担保法》解释第1条:当事人对由民事关系产生的债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以担保法规定的方式设定担保的,可以认定为有效。一、担保法概述(二)担保与反担保的概念——担保,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反担保,是指在第

2、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为了保证自己的财产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要求债务人为自己提供担保的法律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保障第三人追偿权的实现。——反担保也适用《担保法》的规定。一、担保法概述(三)担保合同1、担保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担保合同,是指担保权人与担保人之间为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①担保合同具有从属性——第5条第1句话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②担保合同具有相对独立性——第5条第2句话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③担保合同具有补充性一、担保法概述(三)担保合同2、担保合同的法律后果——有效担

3、保合同的法律后果,主要体现在当事人因此享有相应的担保权利及承担相应的担保义务。——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5条第2款一、担保法概述(三)担保合同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的情形:(1)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2)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

4、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3)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一、担保法概述(三)担保合同(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①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②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③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④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⑤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

5、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担保法概述(四)担保的种类——第2条第2款人的担保——保证物的担保——抵押、质押、留置金钱担保——定金二、保证(一)保证的概念和保证人的资格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以下几种人不能作为保证人:①国家机关不能作为保证人。但经过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款的,国家机关可

6、以作为保证人;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③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二、保证(二)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三)保证方式——第16、17、18、19条《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

7、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二、保证(四)保证责任1、保证责任的范围——第21条2、保证期间——第25、26、27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以及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没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8、。——保证人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二、保证(四)保证责任3、保证人的权利①抗辩权:一般保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