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道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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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航道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4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航道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8年11月21日经第1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Z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2018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航道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航道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年第3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三条第(二)项“项目建议书一式5份及其电子文件”修改为“项目建议书第(三)项“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5份及其电子文件”修改为<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S二、将第十五条第(

2、二)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5份及其电子文件”修改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二三、将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及其电子文件”修改为“项冃申请报告四、将第十九条第(二)项“初步设计文件一式5份及其电子文件”修改为“初步设计文件=第(三)项“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经核准的项FI申请报告复印件'‘修改为“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经核准的项R申请报告覽五、将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5份及其电子文件''修改为“施工图设计文件S第(三)项“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复印件"修改为“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二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六

3、十条:“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要求提供的材料,可以是纸质文本或者电子文本。’‘条文序号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本决定自公布Z口起施行。《航道建设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航道建设管理规定(2007年4月11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8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航道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航道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航道建设监督管理,维护航道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制定木规定。第二条在

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航道建设活动适用木规定。木规定所称航道建设活动包括航道整治、航道疏浚和航运枢纽、过船建筑物等航道设施及其他航道附属设施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活动。第三条航道建设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制度。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航道建设的行业管理。具体负责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或核准航道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工作,按权限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负责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或核准以及交通运输部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航道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审批、开工备案、竣工验收以及招标投标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木行政区域

5、内航道建设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航道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设计文件审批、招标投标、开工备案、竣工验收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经省级人民政府核准的航道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审批、开工备案和竣工验收工作。设区的市和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负责木行政区域内航道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第四条航道建设监督管理的职责包括:(-)监督国家有关航道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的执行;(二)监督航道建设项目建设程序的实施;(三)监督航道建设市场秩序;(四)监督航道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五)监督航道建设资

6、金的使用;(六)监督廉政建设情况;(七)指导、检查下级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八)依法查处航道建设违法行为;(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五条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对航道建设实施监督管理。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航道建设监督检查,并给与支持及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第六条航道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和廉政监察制度。第七条航道建设应当符合航道规划,并考虑行洪安全、水上交通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航道建设项目单位应当依法选择勘察、设计、

7、施工、咨询、监理单位,依法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办理开工备案,组织项目实施,组织项目交工验收,准备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第二章建设程序管理第八条航道建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建设程序的规定进行。政府投资航道建设项目实行审批制,企业投资航道建设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第九条政府投资的航道建设项目,按照以下建设程序执行:(一)根据规划,开展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二)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三)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四)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五)根据批准的设

8、计文件,组织项目监理、施工招标;(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前准备工作,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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