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积极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林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积极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ID:4215293

大小:149.23 KB

页数:5页

时间:2017-11-29

吉林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积极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_第1页
吉林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积极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_第2页
吉林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积极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_第3页
吉林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积极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_第4页
吉林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积极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_第5页
资源描述:

《吉林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积极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http://code.fabao365.com吉林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积极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号】吉劳社就字[2006]434号【颁布部门】吉林省其他机构【颁布时间】2006-12-11【实施时间】2006-12-11【时效性】有效各市州、县(市、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劳动人事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快审核拨付进度,保证各项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一)落实岗位补贴政策。按照全省公益性岗位

2、开发工作的总体要求,抓紧对本地今年公益性岗位开发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年底前岗位开发到位,人员安置到位,岗位补贴发放到位。未完成开发任务或不及时落实岗位补贴政策的,省将在2007年度公益性岗位工资补助资金中抵扣。  (二)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加大公益性岗位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新增岗位吸纳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商贸企业和服务型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进度,采取集中人力、联合办公等措施,抓紧审核、尽快拨付资金,确保年底前审核兑现到位。对不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2007年要相应收回省补助资金。当前页码:1 http://code.fabao365.com  (三)落实就

3、业服务补贴政策。对尚未兑现的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各地要采取“一站式”办公的措施,逐户审核,符合条件的审一户兑现一户。暂不完全符合条件的,可先预拨50%补贴资金(其余部分按规定再行结算),确保年底前兑现。今年农村劳动力培训所需资金,省在下达就业再就业资金时已经单独明确,各地要加快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力度,按规定程序手续,认真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确保2007年3月底前完成培训农民工10万人的目标任务,并及时兑现培训补贴。  二、调整完善程序手续,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深入开展  (一)改进完善就业服务补贴办法。调整就业服务补贴办法,采取订单、定向和灵活培训相结合等措施,对有

4、用人要求的岗位采取订单式培训,培训后实现就业的,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吉财社[2006]111号)规定审核操作。对劳务输出等人员进行定向培训,培训后可凭劳务输出协议兑现补贴;对灵活就业的进行灵活培训,从事个体经营自谋职业的,凭个体《营业执照》兑现补贴,其他灵活就业的,凭《灵活就业证明》及劳务协议兑现补贴。简化就业服务补贴拨付程序,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办法,财政部门根据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的培训人数、预计就业人数,以及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标准,先预拨补贴资金的50%,其余50%培训、职业介绍就业后予以结算。劳动保障部门

5、要跟踪培训及职业介绍就业情况,对已就业的要及时审核提出意见,财政部门及时予以结算。  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公示国家规定准入的指定工种、鉴定收费标准和鉴定工作程序,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初次申请参加技能鉴定、生活确有困难的,由鉴定机构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另行制定。  (二)调整完善社会保险补贴措施。进一步强化政策宣传和检查督查力度,采取“集中开发、批量就业,分散开发、零散就业”的方式,鼓励引导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提供社会保险补贴。改进公益性岗位聘

6、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办法当前页码:2 http://code.fabao365.com,经审核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补贴,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部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拨付。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和社会保险补贴方式,逐步推行灵活就业人员银行折或卡式缴费,社会保险补贴由财政部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拨付。  (三)继续引导鼓励灵活就业。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和《灵活就业证明》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050人员,自2007年1月1日起,按照其当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数额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灵活就业人

7、员,给予定额补贴,其中4050人员每人每年补贴80元,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每人每年补贴50元。  (四)妥善处理并轨遗留问题。为帮助国有困难企业妥善处理并轨遗留问题,各级财政可通过特定政策补助给予必要支持。一是对国有困难企业与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所需经济补偿金,以及并轨试点期间企业无力承担,由政府承债的“4050”人员养老保险费部分,各地在做好与相关再就业政策合理衔接,不影响再就业工作开展的前提下,可通过现有就业再就业资金予以适当补助。二是各地要继续按原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