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法律知识规则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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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0年3月9日大连仲裁委员会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大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受理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Z间发生的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仲裁申请。本委可以受理涉外和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商事纠纷的仲裁申请。第三条本委依法不予受理下列纠纷的仲裁申请:(一)婚姻、

2、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出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三)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第四条仲裁应当遵循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第五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本委可以告知另一方,如另一方同意仲裁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仲裁协议或者分别向本委作出接受仲裁的书面表示,本委了以受理。第六条仲裁协议包拈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合同之外达成的仲裁协议书以及在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等文字载体上,以书面方式表示双方当事人同意仲裁的有关记录。仲裁协议可以

3、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本委的意思表示。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具协议。第七条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第八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界议的,可以请求本委作击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本委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如果本委先于人民法院接受中请并作出决定,以本委作出的决定为准。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首次开庭前提出,约定

4、不开庭的,应当在提交答辩书前提出。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得就仲裁协议的效力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巾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第九条当事人协议向本委申请仲裁的,即视为同意按照本规则进行仲裁。第十条木委作出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得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章申请和受理第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仲裁协议;(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三)属于木委的受理范I韦I。第十二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向木委递交下列文件:(一)仲裁协议;(二)仲裁申请书及副木;(二)仲裁请求所依据的证据材料。仲裁申请书应写明:(一)

5、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电话;(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及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第十三条本委收到仲裁申请书之H起5F1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也可以当即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第十四条当事人在收到木委的受理通知后,应当按照本委制肚的仲裁费用收取标准,预交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第十五条本委受理仲裁中请后,应当在10H内将本规则和本委仲裁员名册

6、送达中请人,并将仲裁中请书副本和本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被中请人收到仲裁中请书副本后,应当在15日内向木委提交答辩书。木委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5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第十六条申请人可以放弃或者变更仲裁请求。被申请人可以頂认或者反驳仲裁请求。被申请人如有反请求,应当最迟在开庭辩论终结前以书面形式提交本委或仲裁庭,并按照本委制运的仲裁费用收取标准,预交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被中请人在开庭辩论终结后提出反请求的,由仲裁庭决定是否受理。本委应当在收到被巾请人捉出反请求巾请书之日起5日内,将仲裁

7、反请求巾请书副本送达申请人。中请人应当口收到仲裁反请求中请书副本之H起15H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反请求的其他事项,适用于本章有关规主。第十七条申请人变更仲裁请求或者被申请人变更反请求的,须在开庭辩论终结前提出,逾期仲裁庭可以拒绝其请求。第十八条当事人向本委提交的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反请求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当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时,提交一式五份;当仲裁庭由1名仲裁员成立时,提交一式三份。第十九条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

8、产保全的,木委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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