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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08
《2019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解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解析 本法第四章专门对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做了规定,大家一致反映条款多、不便于理解和记忆。为此,我们单独作为一个章节详细论述,并使其有机地统一起来。 首先把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回顾一下,形成一个综合框架,然后做深入解析。 一、协商一致解除。 劳动者提出的不需要支付补偿。 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的解除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 三、用人单位过错,劳动者被迫性解除。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
2、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指: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四、劳动者过错解除。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3、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非劳动者过失解除。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
4、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六、经济性裁员解除。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七、不得解除的情形。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
5、)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不要以为有了该规定就有了“护身符”,出现上述“四、劳动者过错解除”情形的照样解除。 八、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该情形须按照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经济补偿)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
6、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下面我们一起详细解析相关条款 1.劳动合同解除的概念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在订立以后,尚未履行完毕或者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合同双方或者单方的法律行为导致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2.劳动合同解除的种类 可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情况。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要点】这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1)单位提出
7、的,需要给予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提出的,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并且无法享受失业保险金。 关键点:实务操作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需保留相关证据,以证明协商解除的动议由谁提出。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要点】不需要任何理由的解除。 (1)劳动者一定要按程序办事,切勿不辞而别。否则,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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