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当前法制建设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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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当前法制建设现状、问题及对策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是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邓小平提出来的,其基本内容以十六字予以概括,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由此可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得到国家根本大法的保障,法制建设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而使依法治国的基

2、本方略得到国家根本大法的保障。至此,中国在经历了两千年的人治之后,终于抛转航舵,朝着法治的目标迈进。然而,回顾建国以来中国法制建设所走过的曲折历程,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这仅仅只是个良好的开端,面向新世纪的中国法治依然任重而道远。一、新中国法制建设的曲折历程在中国,现代法治思想是在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础上,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西方各国法治化道路的成功经验,总结我国法制实践中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逐渐确立、发展起来的,其间经历了艰难曲折的历史进程。建国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经历了曲折、复杂的发展历程,可概括为以下五个阶段:第一阶段:法制初建时期(1949.10—195

3、6.9)这一时期是我国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在全国范围内开始了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首先表现在立法工作取得巨大成就,制定和颁布了《婚姻法》、《土地改革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惩治反革命条例》、《惩治贪污条例》、《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并于1954年颁布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才忆据宪法,国家先后制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的五个组织法等基本法律。在法制原则和制度建设上,确立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只服从法

4、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等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和公开审判、陪审、回避、辩护、上诉、审判监督、死刑复核等法律制度。总之,这一时期法制建设的主要特点是:方向正确,步子快,成效显著。第二阶段:法制停顿时期(1956.10—1960.5)这一时期法制发展的主要特点、是:立法停顿,现有的法律制度得不到执行和遵守。特别是1957年以后,由于“左”的思想的滋长甚至占主导地位,“八大”制定的正确路线没有被很好的贯彻,轻视法制的思想逐渐抬头。“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律师制度等一系列重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受到了不应有的批判。1959年中央决定撤销司法部,同年6月

5、国务院法制局也被扌散销。法制工作处于停顿状态,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举步为艰。第三阶段:法制调整时期(1960.6—1966.5)由于三年自然灾害及大跃进的危害,从I960年开始,国家采取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法制建设也进入调整时期。这一时期开始扭转以往忽视法制的错误思想,国家制定了《农民公社60条》、《国营工业70条》等法律法规并且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根据中央的指示,从62年起,刑法、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开始起草。第四阶段:法制遭受严重破坏时期(1966.5—1976.10)文革期间,我国法制建设遭到毁灭性的践蹋。从1965年2月起,全国人大长达十年不开会

6、,不立法,不作任何决定,处于名存实亡的状态。在“彻底砸烂公检法”的口号下,检察机关被取消,各种所谓的“革命群众组织”擅自行使侦查、控告、审讯、判决、监禁、行刑等权力,他们对上至国家主席下至普通百姓任意进行“抄家”、“逮捕”、“审讯”、“批斗”,大搞“打砸抢”,使大批干部和群众遭受迫害,制造了大量冤假错案。公民人身权利无法保障,言论自由被扼杀,国家陷于天下大乱的状态。这期间,司法机关普遍受到冲击并陷于瘫痪、半瘫痪状态,正常工作无法进行。公检法队伍以及政法院校都被解散,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经历了一场空前的浩劫和灾难。第五阶段:法制发展时期(1976.10月以后)粉碎“四人帮”以后,

7、邓小平同志鉴于建国以来的历史经验和“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首先提出必须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在1978年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他就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①。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我国法制史上第一次确认了法制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战略任务。公报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延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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