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职务评聘考核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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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安县九二四学校职称评聘考核细则根据市、县职改办有关职称评聘工作系列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评聘办法。一、成立九二四学校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振兴副组长:张军福成员:郑红敏、申红涛、贾献民、欧坤燕、李静娟、卢艳奎二、评聘原则及资格取得条件(一)对符合条件的教师,实行评聘一致,即评即聘,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参与职称评审人员必需是工资关系进入木校的止式教师。(二)对于新聘以及上级调配教师在转入工资关系时,受聘职务岗位依照以下办法执行:1、工资关系转入我校未满三个月的新聘教师之间评聘职称时,本着职务资格先取先评、先

2、取先聘的原则确定评聘资格;如果职务资格取得时间相同则依照参加工作时间先后确定评聘资格,如果参加工作时间也相同的话,则依照我校职称兑现赋分规则打分评定。2、工资关系转入吋,与本人职称资格相对应的职称岗位已满,学校将对受聘人实行高职低聘;本着空缺岗位高职就高,低职就低的原则进行。对于具有同一职称资格需要降低不同级别职称的,依照职务资格取得的先后决定降级程度,如果职务资格取得时间相同,则以参加工作时间评定,如果以上时间均相同,则依照我校职称兑现赋分规则打分评定;3、因重新核编或离职调动等原因形成新的空缺职称岗位时,如果在老教师(工资关系进入

3、我校满三个月)或在新老教师之间竞聘的,则依照我校职称兑现赋分细则考核评定。三、职称兑现赋分细则(-)工作年限从教年龄每年赋1分,最高得分不得超过18分。(二)校龄每年赋3分,可以累积计算。(三)学历符合我校学历要求的(小学教师学历为专科,中学教师学历为本科)赋5分,不符合我校学历规定要求的不赋分。(四)各项成绩1、教学成绩:基木分10分(中考综合评估12名为基准,小学文化素质测试以8名为基准,以上每提高一个名次赋0.3分),以上成绩以最高得分项计算,不进行累积计算。2、各类课堂教学比赛获奖赋分(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1)省级奖(一

4、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2)市级奖(一等奖3分,二等奖2.2分,三等奖1.4分)(3)县级奖(一等奖1.4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6分)(4)课堂教学比赛以最高得分为准,不进行累积计算。3、课堂教学比赛以外的其它与教育教学技能相关的各级各类比赛(仅限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比赛)(1)省级奖(一等奖2.5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5分)(2)市级奖(一等奖1.5分,二等奖1.1分,三等奖0.7分)(3)县级奖(一等奖0.7,二等奖0.5分,三等奖0.3分)(4)以上比赛以最高得分为准,不进行累积计算。4、教学、教学论文:

5、(1)省教研室、国家教科所(一等奖1分,二等奖0.8分,三等奖0.6分)(2)市教研室、省教科所、CN刊物发表的论文(一律按二等奖计算,不包括增刊中论文)、省教育出版社、中国教育学会学科委员会(一等奖0.6分,二等奖0.5分,三等奖0.4分)(3)县教研室、市教科所、(一等奖0.4分,二等奖0.3分,三等奖0.2分)(4)以上赋分以最高得分为准,不进行累积计算。5、辅导学生获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1)省级奖(一等奖1分,二等奖0.8分,三等奖0.6分)(2)市级奖(一等奖0.6分,二等奖0.5分,三等奖0.4分)(3)县级奖

6、(一等奖0.4分,二等奖0.3分)(4)以上赋分以最高得分项为准,不累积计算。(五)各类岗位任职人员(时效仅限于在我校执教期间):(1)班主任每年赋0.3分(2)大教研组长每年赋0.3分,小教研组长每年赋0.2分;(3)年级部主任每年赋0.3分,年级部副主任或年级组长赋0.2分;(4)领导班成员每年赋0.5分(5)学籍管理员、资料建设组成员每年赋0・3分(6)此类赋分累积每年不超过0.5分。(六)个人表彰:1、综合类表彰(教育行政部门或政府机构表彰)表彰范围包括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十佳C0•佳)教师、拔尖

7、人才、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记三等功、骨干教师、德育先进工作者等。以上按表彰奖励等级赋分。(1)省政府表彰或省人事厅与省教育厅联合表彰赋4分(2)省教育厅、市政府表彰或市人事局与市教育局联合表彰赋3分(3)市拔尖人才、市级五一劳动奖章赋2.5分,记二等功赋2.5分,记三等功赋2分;(4)市教育局、县政府或县人事局与教育局联合表彰赋2分;(5)县教育局表彰赋1分。(6)先进班集体、优秀辅导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党员等按照同级个人获得教育厅、局表彰权重系数0.6计分。(7)以上不累积计算。2、单项表彰(权威学术团体、委员会表彰)(1)省级及其

8、以上表彰赋1分;(2)市级表彰赋0.6分;(3)县级表彰赋0.3分。(4)在同一次辅导学生活动中,学生获得奖次且教师同时也获得优秀辅导员等荣誉称号的,辅导学半获奖或单项表彰二者选取得分最高项记分,不重复计算。(5)以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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