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法规与案例分析》习题答案-第12章

《工程建设法规与案例分析》习题答案-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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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2章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案例实训背景材料】:2000年8月28日,成功公司与青建集团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补充条款》,约定成功公司为成功广场综合楼工程的建设方,青建集团为施工方,建设成功广场综合楼。合同约定工程暂估价款为5800万元,并约定了取方的权利和义务。2001年4月24日,青岛建行向新疆成功科贸有限公司出具了《承包保函》,该函中青岛建行明确表示愿为青建集团履约提供担保。青建集团与成功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于2000年9月18日与南通四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条款》、《工程质量保修书》,将成功广场综合楼工程转包给南通四建施工,

2、合同约定工程价款暂估为4500万元。合同签订后,南通四建于2000年9月20日开工,至2002年7月25日停工。成功广场综合楼工程总建筑面积89,085.57平方米,由裙楼、住宅、公寓三部分组成。所有施工项目已经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五方验收,工程质量均达优良。施工期间,成功公司于2002年7月书面通知青建集团解除合同,后取方就工程交接事宜予以交涉,成功公司接收了建设工程,并于2002年9月14日开业。成功公司提起诉讼称:成功公司与青建集团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青建集团将其承包的工程全部非法转包给南通四建,故青建集团违反合同约定,给成功公司造成损失

3、。因此请求:1.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青建集团返还未用于工程的1600万元工程款;3.青建集团赔偿损失75,358,939.25元;4.青岛建行承担1000万元担保责任;5.南通四建赔偿返工费68万元;6.青建集团返还施工资料、报建审批手续;7.扣除5%的保修费585万元。【问题】:1.成功公司的诉讼能否得到支持?2.应该怎么审理?答:一审法院认为:(一)关于合同效力和工程转包问题。1.成功公司与青建集团于2000年8月28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补充条款》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合同双方主体符合法定条件,故该合同为有效合

4、同,双方应严格履行。成功公司作为工程发包人应依约及时履行办理建设手续、提供施工图纸、拨付工程款等义务;青建集团作为工程承包人应履行组织施工、按质按量完成进度、保证施工安全等义务。2.青建集团与南通四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28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本案中,青建集团与成功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即于2000年9月18日与南通四建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条款》、《工程质暈保修书》,将承揽的全部工程以低价承包给南通四建,该行为未经发包方成功公司同意,屈非法转包。该转包合同的工程名称

5、、地点、工程项冃及开竣工时间、质量保证范围等均与青建集团和成功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条款》、《工程质量保修书》内容一致,且转包价为4500万元远远低于承包价5800万元,虽然转包合同未明确约定管理费,但转包价低于承包价的部分应视为管理费,且系整体转包。庭审期间,青建集团未向法院提供其为该项工程实际施工人的证据,青建集团非法转包成立,青建集团与南通四建的合同无效。青建集团辩称该合同系复印件不应认定的理市没有法律依据。青建集团与南通四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虽系复印件,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有证据证明-方当事人

6、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青建集团作为转包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持有转包合同的原件,但拒绝提供,应承担不利的后果,故成功公司关于青建集团非法转包的主张成立。另,根据南通四建出具的“2000年基础施工总结汇报”、2001年9月6日的“2001年成功广场工程主体施工情况汇报”等证据也可证实成功广场综合楼工程的实际施工人为南通四建,故对青建集团非法转包的事实本院予以认定。基于青建集团转包工程、工程实际施工单位为南通四建的事实,该工程应据实结算,承包人青建集团不应再参与工程取费,应依据该工程造价的直

7、接费用收取工程款。(二)关于工程款和利息、配合费问题。该工程经委托有关机构对工程造价予以鉴定,证实该工程依据青建集团全民一级资质取费标准的总造价为117,327,734.93元。其中,直接工程费用为108,520,818.6元,直接工程费用税金为3,697,637.41元,直接工程费用和直接工程费用税金共计112,218,456元,该部分工程直接费用成功公司应予以支付。成功公司已支付青建集团工程进度款及供材共计79,744,360.94元,交纳劳保统筹费共计1,808,092元,以上成功公司共计支付工程款81,552,452.94元,尚欠付工程款30,666,0

8、03.06元,并应支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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