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股票期权税收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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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我国股票期权税收制度的完善论我国股票期权税收制度的完善【摘要】股票期权作为一种新颖的企业报酬激励制度,在我国蓬勃发展。本文从税收角度,对我国目前的股票期权税收制度进行了详细分析,并借鉴美国的股票期权税收政策,就如何完善股票期权税收制度,促进我国股票期权健康发展提出了建议。【关键词】股票期权;税收制度;行权收益所谓股票期权,是指以股票为标的物的一种合约,由公司授予雇员在一定年限后可以某约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这项制度最早始于20世纪70年代后期的美国,作为降低企业代理成本、提高公司业绩、整合公司人力资源的薪酬激励工具,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引进。然而,rtr丁

2、我国的相关法律,尤其是股票期权方面的税收法律尚不健全,股票期权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并不顺利,尚不能有效解决我国公司治理中存在的委托代理、内部人控制等诸多问题。因此,应借鉴发达国家股票期权税收立法经验,不断完善我国股票期权税收政策。一、美国股票期权税收制度的有关规定美国联邦税法(IRC)将股票期权分为两大类:激励型股票期权(IncentiveStockOptions,简称ISO)和非激励型股票期权(Non-qualifiedStockOptions,简称NS0)o对员工而言,在授予日,均不需纳税;在行权日,ISO受益人不需纳税,NS0受益人需按股票市价与行权价格的差额,按“普通

3、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出售日,ISO、NS0受益人均需按出售价格与行权价格的差额,按“资本利得”征税。对授权公司而言,IRC允许发行NSO的公司在员工行权日将行权差额抵扣当期的公司所得税税基,原因是行权差额属公司员工薪金的组成部分,且公司员工已按普通收入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发行ISO的公司无论在授权日、行权日或出售日,其股票期权支出均不可抵扣公司所得税税基,原因是受益人的行权收益已享受税收优惠待遇。可见,ISO因能减轻个人税收负担,对员工的吸引力较大;而NSO由于可享受税收抵扌II的优惠,对公司更有吸引力。i另外,按照美国联邦税法的规定,受益人持股时间越长,适用的资本

4、利得税率越低,持股时间在12个月至18个月Z间的,长期资本利得税率为28%;持股吋间超过18个月的,长期资木利得税率为20%o如果受益人的持股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其期权收益将作为普通收入而不是资木利得征税,税率最高可达39.6%o从上述美国的税收规定中可以总结出两点。第一,区分不同类型的股票期权,鼓励ISO类计划。因为ISO的内含逻辑是只有股价上升超过行权价,期权才有价值,这可以激励经理层努力工作,提高股价。第二,鼓励长期持股。在行权后,股利管理层继续长期持股。二、我国股票期权税收制度的有关规定我国现行股票期权税收政策,主要体现在国家税务总局及财政部颁发的国税发[199

5、819号、财税[2005135号、国税函[20061902号、国税函[2009]461号等一系列文件中,对股票期权的税收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儿个阶段:第一,授了时,根据财税[2005]35号规定,企业授了员工股票期权时,…般不作为员工应税所得征税。而国税函[20061902号规定了例外情况,即员丁取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属于员T已实际取得有确定价值的财产,应按授权H股票期权的市场价格,作为员丁授权日所在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行权时,根据财税[2005]35号规定,行权收益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该收益包括:(1)行权日前转让股票期权的,以股票

6、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2)到期行权的,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股票公平市价的差额,作为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单独计算且不得扣除任何费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笫三,出售吋,根据财税[2005]35号规定,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吋获得的高于购买R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因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以上分析可知我国与美国股票期权税收制度的主要区别如下:三、我国股票期权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股票期权所涉及的税收法律问题包括两个方面:(1)就受益人而言,其行

7、权收益和出售股票收益如何征缴个人所得税;(2)就公司而言,该行权收益能否计入企业成木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ii就这两方面而言,美国是区分不同类型的股票期权,而做不同的规定。具体來看我国的规定,可以发现我国股票期权税收制度中主要存在以下儿个问题。笫一,分类不明晰,政策导向不明确。我国现行税收政策并没有对这些股票期权做科学分类,只是按授权标的是否为上市公司股票规定了一些不同的税收待遇,其他几乎所有股票期权所得都是同等征税,似乎向多征税的角度倾斜。不区分期权的“激励性”与“非激励性”,在行权吋,都对行权收益征税,也不区分股票的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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