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业务的相关法律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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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业务的相关法律知识培训谨以此与各位同事共同学习,不足之处敬请指正。目录第一章担保法的基本知识第二章保证第三章抵押第四章质押第五章如何搜集和核实反担保资料第一章担保法的基本知识1、担保法的含义广义的担保法是指调整担保活动中有关当事人之间发生的担保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狭义的担保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2、担保法的适用范围担保法的适用范围很广,主要适用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注意:物权法扩大到民事活动领域)3、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举例说明)。什么叫反担保?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第二章保证第一节保证和保

2、证人1、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例如:我公司与合作银行约定,当贷款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我公司要代贷款人向银行偿还欠款,这就是保证的一种。2、保证人的资格和范围(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注意:①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是,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②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③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但是,从事经营活动的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作为保证人。注意:要求债务人提供第三人作反担保保证时,以上主体不能为保证人。3、共同保证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第二节保证合同与保证方式1、保证合同:一般保证合同与最高额保证合同2、保证方式(1)一般保证(2)连带保证(1)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

4、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案例分析2006年1月20日,陈某因做生意无钱便找马某借现金5万元,马某同意借钱,但要求其找个担保人进行担保。于是陈某找到王某进行担保,王某同意担保后,同日,陈某与马某签订了协议,约定:“今陈某向马某借款5万元,定于2006年4月30日前还清借款,若陈某到期未还款,由王某作为担保人负责。”担保人王某并在协议上签了字。借款期间届满后,陈某却未按期还款,马某遂于2006年8月诉至法院,要求杨某和王某连带偿还借款。被告王某辩称认为自己提供的担保为一般保证,认为马某应先起诉陈某,经法院判决后就陈某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其才承担保证责任,请求驳回马某对其的诉讼

5、请求。问题:在本案中王某承担一般保证责任还是连带责任保证?(2)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我司与贷款银行或与反担保人签订的保证合同,均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目的是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利益。重点:一般保证责任与连带保证责任保证的区别?在一般保证责任的情况下,法律要求债权人先申请法院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如果债务人的财产满足了债权人

6、的债权,则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就会相应免除。而在连带保证责任的情况下,法律则赋予债权人选择权,债权人可以不先申请执行债务人的财产而直接申请法院向保证人“下手”,因此对保证人而言,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风险远远小于连带保证责任。所以在合同中要明确约定。例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第三节保证责任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例如:约定诉讼费、律师

7、费、仲裁费等由保证人承担。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2、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约定的时间早于或等于6个月,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约定不明的为2年。例题:甲向乙借款5万元,还款期限6个月,丙作为保证人,约定丙承担保证责任直至甲向乙还清本息为止。丙的保证责任期间应如何计算?A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B借款发生之日起2年C借款发生之日起6个月D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3、保证担保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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