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医疗机构非法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案例的法律适用探讨

一起医疗机构非法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案例的法律适用探讨

ID:42059581

大小:548.50 KB

页数:15页

时间:2019-09-07

一起医疗机构非法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案例的法律适用探讨_第1页
一起医疗机构非法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案例的法律适用探讨_第2页
一起医疗机构非法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案例的法律适用探讨_第3页
一起医疗机构非法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案例的法律适用探讨_第4页
一起医疗机构非法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案例的法律适用探讨_第5页
资源描述:

《一起医疗机构非法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案例的法律适用探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一起医疗机构非法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案例的法律适用探讨案情简介法律适用的探讨思考一起医疗机构非法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案例的法律适用探讨主要内容第一部分案情简介案情简介2016年6月2日,某区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在某综合门诊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门诊部妇科门诊电脑上的电子门诊登记系统中有一例取环术病历(患者:张某,女,40岁,临床诊断:宫内节育器,治疗:取环术,就诊日期:2016年5月24日,医师:刘某)。该门诊部收费处电子收费系统中查出该患者诊疗收费清单。陪同检查人宗某提供该门诊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份(诊疗科目: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儿

2、科、皮肤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宗某不能提供该门诊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资质证明。现场未见医师刘某。现场制作《现场笔录》一份,《询问笔录》两份,拍摄照片两张。违法事实证据收集案情简介本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该综合门诊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进行处罚。某区卫生监督所对该综合门诊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05.1元,并处1万元的罚款。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法律适用查处结果法律适用的探讨第二部

3、分法律适用的讨论针对这一案件中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执法人员产生不同意见,大致可以分为三种:建议适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建议适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建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法律适用的讨论建议适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者认为:该条例是计划生育卫生监督专业的专业条例,从事此类案件处理应首先考虑适用专业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虽然在2004年修订并实施后法条顺序出现更改,但并不影响其实施细则的适用;取环术是一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可以依据此条例及细则进

4、行处罚。法律适用的讨论建议适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者认为:医疗机构开展的一切诊疗活动均应以《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为首选适用条例,超出诊疗许可范围即按超范围予以处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调整的对象是医疗、保健机构以外的单位,不适合医疗机构的违法行为处罚。法律适用的讨论《天津市手术分级目录》(2016)中,子宫内避孕器植入术(上环)、取出宫内避孕环(取环)等属于妇产科一级手术。《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是从事计划生育专业人员的诊疗标准,该常规中明确规定取出宫内节育器(取环术)的术前、术中及术后技术要求,并要求填写手术知情同意书、手术记录单等文字资

5、料。取环术作为一种常规术式,包含于计划生育手术之中。笔者认为以上两种观点在适用该案时均有失偏颇,本案应适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进行处罚。理由如下:第一,关于“非法开展取环术”违法行为的认定第二,关于选择适用法律的思考法律适用的讨论一、法条竞合“非法开展取环术”作为擅自超出核定诊疗范围的违法执业行为,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均有涉及,属于法条竞合中的重合竞合情况。重合竞合,是指一事概念的外延是另一事概念外延的一部分。本案中外延小的事项(某门诊部未经许可擅自开展

6、取环术的医疗执业活动)被包含在外延大的事项(擅自扩大诊疗项目或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中,法律作这种规定意在使外延小的事项的客体受到特别保护。法条竞合的法律适用应依据《立法法》第七十九条和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处理,即遵循优先适用上位法、新法。法律适用的讨论二、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上位法的确定是依照立法机关级别确定,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条例是由国务院制定,实施细则是由专业部委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法律位阶高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故优先适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三、新法优于旧法《人口与计划生育

7、法》于2015年12月27日修订并实施,比2004年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较新。故优先适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关于选择适用法律的思考综上所述,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个人认为非法开展取环术优先适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行处罚。处理此类案件的思考第三部分处理此类案件的思考在本案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院方辩称是给患者治疗妇科炎症时顺便取环,应属于妇科诊疗行为。这一说法是立不住脚的。依据《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1994),妇产科为一级诊疗科目,下设妇科专业、产

8、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等二级科目。妇科专业与计划生育专业属于并行科目,而非包含关系。笔者认为凡从事取环这项诊疗技术的均应归类于计划生育专业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