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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韩国“农村融复合产业”培育及支援法律制度分析自2015年中国中央1号文件提出“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来,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取得了很大进步。通过农产品生产、储藏、加工、综合利用、销售、餐饮、休闲旅游、医疗保健等一体化融合发展,促进了产业链延伸,提升了价值链,拓宽了农民收入,使农民在农业提质增效中得到收益,与第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中共享利润,这是中国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措施之一。当前发达国家如美国、荷兰、日本等国的农村产业融合法律体系,已经有机地融合在整个国家法制体系中,在宏观层面体现其完善性,在微观层面则体现了以普通农民或农场主作为经营主体
2、的价值,以应对“三农”诸多问题。相比而言,当今中国还没有专门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供切实保障的法律法规。因此,在保护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面,中国需要制定农村产业融合法律法规。本文将深入分析韩国“农村融复合产业”法律体系及措施,希望能为中国农村产业融合法律法规建设提供参考。1韩国“农村融复合产业”法律促进背景2015年6月4日,韩国农林畜产食品部颁布了《农村融复合产业培育及支援法》。该法的第一条就指明:“为了农村融复合产业的培育及支援,需要对有关事项进行规定,不仅为农业增加值创造基础,力图搞活农村经济和促进农业发展,而且为增加农
3、民收入,发展国民经济做出贡献。”韩国农业农村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1.1农业增加值增长缓慢韩国农业增加值以环比价格计算,农林渔业增加值从2011年的277446亿韩元(同比下降2%)(100韩元约合0.60元人民币,2017)增长到2015年的289511亿韩元(同比下降1.5%),而农业增加值从2011年的218870亿韩元增加到2015年的228920亿韩元;林业增加值从2011年的17620亿韩元增加到2015年的19539亿韩元;渔业增加值从2011年的33927亿韩元下降到2015年的33014亿韩元,农林渔业增加值总体增长
4、缓慢[1]。1・2农村经济和农业发展停滞因韩国城镇化、工业化和产业化的持续发展,农村人口不断减少,农户从2011年的116.3万户减少到2015年的108.9万户,农村人口从2011年的296.2万人减少到2015年的256.9万人。并且,农村老龄化日趋加剧,农村空洞化严重,2015年,60岁以上农村人口达到129.3万人,占总农村人口的50.33%,其中,65岁以上农村人口就有98.7万人,占60岁以上农村人口的76.33%[1]。1・3农民收入增加不多韩国农民收入包括农业收入.农业外收入、转移性收入和非经商收入。韩国农民收入从2011年的3
5、014.8万韩元增加到2015年的3721.5万韩元。其中,农业收入从2011年的875.3万韩元增加到2015年的1125.7万韩元;农业外收入从2011年的1294.9万韩元增加到2015年的1493.9万韩元;转移性收入从2011年的545.3万韩元增加到2015年的790.6万韩元;非经商收入从2011年的299.3万韩元增加到2015年的311.4万韩元。韩国农民收入虽然每年都有增加,但总体上增加得不多,还有提升空间[1]。2韩国“农村融复合产业”的概念及特征根据韩国《农村融复合产业培育及支援法律》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所谓农村融复合产
6、业,是指农民和在农村地区居住者,利用农村地区的有形和无形资源,通过制造业和服务业复合性的结合,提供相关的产品和服务,创造附加值或国家总统令规定的高端产业[2]。”从该条规定不难看出,韩国“农村融复合产业”有以下3个特征。2.1“农村融复合产业”经营者是农民和在农村地区居住者所谓“农村融复合产业”经营者,是指想要经营“农村融复合产业”,且得到韩国农林畜产食品部部长或国家总统令认定的经营者[2]。因此,虽然该法中没有说明“农村融复合产业”经营者是农民和在农村地区居住者,但根据该法的目的和基本理念,“农村融复合产业”经营者实质上就是农民和在农村地区居
7、住者。2.2“农村融复合产业”从概念上可以看出一方面是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及复合的产物;另一方面是“农村融复合产业”经营者利用农村地区的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创造附加值的高端产业。2.3“农村融复合产业”的发展需要政府的扶持政策、法律及财政支持从概念上可以看岀,“农村融复合产业”是创造附加值的高端产业,而高端产业一般指的是科技含量高、处于价值链的高端,在产业链中占据核心地位的产业,这就需要国家政府的统一规划和协调,即政府的政策、法律和财政支持。3韩国“农村融复合产业”法律体系的主要内容虽然韩国政府2015年颁布了《农村融复合产业培育及支援法》,但是
8、韩国新村建设发展比较早,相关配套如《农业农村及食品产业基本法》等基本法相继颁布,新村建设发展理念、促进体系、负责机构、基础设施及农民意识和素质等方面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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