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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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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标卷论述类文本答案解析示例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周代,尽管关于食品安全事件的记载不多,但我们还是看到,由于食品安全关系重大,统治者对此非常重视并作岀了特别规定。周代的食品交易是以直接收获釆摘的初级农产品为主,所以对农产品的成熟度十分关注。据《礼记》记载,周代对食品交易的规定有:“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鬻于市。"这是我国丿力史上最早的关于食品安全管理的记录。汉唐吋期,食品交易活动非常频繁,交易品种十分丰富。为杜绝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国家在法律上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汉朝《二年律令》规定:“诸食脯
2、肉,脯肉毒杀、伤、病人者,亟尽孰燔其余……当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赃,与盗同法。”即肉类因腐坏等因素可能导致屮毒者,应尽快焚毁,否则将处罚当事人及相关官员。唐朝《唐律》规定:“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Z,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从《唐律》中可以看到,在唐代,知脯肉有毒不速焚而构成的刑事犯罪分为两种情况,处罚各不相同:一是得知脯肉有毒时,食品的所有者应当立刻焚毁所剩有毒食品,以绝后患,否则杖九十;二是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
3、毁,致人屮毒,则视情节及后果以科罚。宋代,饮食市场空前繁荣。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中,追述了北宋都城开封府的城市风貌,并冃以大量笔墨写到饮食业的昌盛,书中共提到一百多家店铺以及相关行会。商品市场的繁荣,不可避免地带來一些问题,一些商贩“以物市于人,敝恶之场,饰为新奇;假伪之物,饰为真实,如绢帛Z用胶糊,米麦Z增温润,肉食Z灌以水,药材Z易以他物"(《袁氏世范》)。有的不法分子甚至采用鸡塞沙,鹅羊吹气、卖盐杂以灰之类伎俩谋取利润,为了加强对食品掺假、以次充好现象的监督和管理,宋代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
4、而行会必须对商品质量负责,“市肆谓之行者,因官府料索而得此名,不以其物小大,但合充用者,皆置为行,虽医卜亦有职。"(《都城纪胜》商人们依经营类型组成行会,商铺,手工业和其他服务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领加入行会组织,并按行业登记在籍,否则就不能从业经营。各个行会对生产经营的商品质量进行把关,行会的首领作为担保人,负责评定物价和监察不法行为。除了由行会把关外,宋代法律也继承了《唐律》的规定,对有毒有害食品的销售者子以严惩。上述朝代对食品流通的安全管理及有关法律举措,可以给我们很多启示,也可以为现今我国食品质量
5、和安全监管模式的合理构建提供新的思路和路径选择。(摘编自张炸达《古代食品安全监管述略》)(1)下列关于原文第一、二两段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A.周代统治者严禁未成熟的果实和谷物进入流通市场,以防止此类初级农产品引起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B.《二年律令》与《唐律》都规定,凡出现因肺肉有毒而致人牛:病的情况,食站所有者应当立刻焚毁剩余的肉食。C.《二年律令》中的规定注重对主使官员责任的追究,而《唐律》则更加强调对伤害生命的犯菲行为的追究。D.《唐律》规定,明知脯肉有毒阳不立刻焚毁,并故意将肺肉给人吃或出
6、售,而致人生病者,要判处徙刑一年。(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A.宋代政府注意到食品掺假、以次充好等各种质最问题,进一步加强了食品安全的监督和管理T作。B.随着城市民间工商业的繁荣发展,宋代统治者出于对从业者监管的需要,设立了行会这一政府机构.C.监督从业者的合法经营,同吋方便官府向商八、手工业者等收収费用,这也是宋代行会的重要职责。D.与《唐律》一脉相承,宋代食品安全方血的相关法律也规定,凡故意出售有毒脯肉而致人死亡者,要予以严惩。(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7、A.《唐律》将“故与人食并出卖”有毒脯肉造成的后果分为两类,并给了不同的处罚,可见唐代的法律条文已经较为详尽周密。B.宋代政府引入行会管理方法,既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并按行业对经营者进行登记,又对生产经营的商品进行质量把关。C.有关食品安全的规定始于周代,经过汉、唐的发展,到宋代形成了法制相对健全、政府与行会共同监管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D.对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者施以重罚,有助于保障广人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牛命安全,这是唐宋法律对今人的启示。答案解析示例:(1)本题要求考生选出表述不正确的一项,答案是C
8、。先看A项,原文第一段说:“周代的食品交易是以总接收获采摘的初级农产胡为主,所以对农产甜的成熟度十分关注。”而且《礼记》中也记载了周代对食品交易的规定:“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鬻于市。”由此可见A项的表述是正确的。再看B项,原文第二段写到,汉朝的《二年律令》规定:“诸食脯肉,脯肉毒杀、伤、病人者,亟尽熟燔其余。”唐朝的《唐律》也规定:“脯肉冇毒,曾经病人,冇余者速焚Z,违者杖九I•。”从两个法律条文中,我们口J以看lib汉代与唐代都明确规定,凡出现I大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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