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资源经营权探析学术资料-旅游管理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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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游资源经营权探析旅游资源经营权探析【作者】杨广虎【摘要题】管理视线旅游资源是指能够吸引旅游者进行旅游的各种自然及人文客体、劳务或其他因素(西北出版公司)。《西安市旅游管理条例》(1998.9.3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旅游资源,是指可供游览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笔者较认同前者。在现实中,我们一些人总把旅游资源限定于各类风景名胜区这一狭小概念,无疑是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现实中,笔者认为旅游资源从广义上讲应包括林业部门批准的各级森林公园,建设部门批准的各级风景名胜区,环保部门批准的各级自然保护区,文物部门批准的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的各

2、级国家地质公园和地质遗迹保护区,旅游部门批准的各级旅游定点单位以及世界文化遗产与世界地质公园,还应包括旅游资源的外延部分,如知识产权、线路组合、资源的无形资产等等与旅游相关的因素。由于历史与现实的齐种复杂原因,旅游资源的概念比较大,笔者认为凡能与旅游联系起来的事与人等因素应统称为旅游资源。可能这种称法有点大而空,但我们无法回避事实的存在,为了具体一点,本文将针对一些存在的问题来探讨。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长期以来,由于我们对旅游资源这-•概念认识不足,未从国家宏观角度,即国家最高政府国务院来统一领导、管理和监督,造成了部门权属分割,责利不公,最终发生了许许多多我们无

3、法回避与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在此我们有必要对国家一些法律政策做一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1985年6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风景名胜区的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屮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条规定:屮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屈于国家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条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展国家

4、所有。《地质遗迹管理规定》(1994.11.12矿产部令第21号)第四条规定:被保护的地质遗迹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破坏、挖掘、买卖或以其他形式转让。还有一-些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等不再赘述。从以上文件法律来看,国家是旅游资源的主人,即旅游资源的所有权归国家。但是国家所有的旅游资源具体由谁来管理呢?应当是齐级政府以及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看来各级政府以及有关政府职能部门是拥有管理权的,即管理、执法、监督权利。可是最终靠谁管理呢?或者是政府或者是政府的有关部门直接管理,或者是交由企业直接经营,向政府交纳一定的管理费。目前,大多数的旅游资源都是这样运

5、作的,大多数的管委会、管理局、管理处行使着政府管理权,而大多的企业担当着经营权的角色。或者二者合为一体,或者分而治之,从建立制度和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角度上来讲,笔者认为应该对三权即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进行严格分割、相互制约、共同发展。我们要建立产权清晰、责权明确的现代化旅游企业制度,要按照社会主义经济的要求办事,利用市场来推进政府政策,防止政府对旅游资源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的垄断。笔者认为,旅游企业应是旅游资源经营权的主体,国家对旅游资源的所有权问题,旅游企业已经靠税收等形式予以回馈,旅游资源管理权,是政府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应尽的管理职责,经营权应当由旅游企业

6、自主经营。旅游资源经营权的出让或者拍卖是符合目前形势与发展要求的,也能给国家的旅游资源增值保值,增加新的牛机和活力,对于盘活国有资产,充分利用资源具有重大意义,是符合国家法律和发展的。价格形成与确定当然,对旅游资源的出让或者拍卖是要有一定依据的,我们有必要探讨一下旅游资源的价格形成、确定问题。旅游资源的出让或者拍卖只是经营权的合法转让,但管理权述由政府及各有关职能部门掌握,这是由旅游业涉及多方面的特性所决定的。文物专家罗哲文先生在一封信中写道:关于旅游与文物保护(包括风景名胜)的关系问题,我一贯认为应该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相得益彰,密不可分的事情。目前发

7、牛的一些矛盾或不协调的事,完全是不应有的,完全可以解决的。现在有些政府部门一谈到旅游资源的转让问题,就横加阻止或以破坏旅游资源为借口进行要挟,只能说明自己的渎职,相反,因为旅游资源无法转让,其中一些已破坏甚重,我们却束手无策,视而不见。旅游资源的转让,并不是放弃对其拥有的管理权,而管理权中就有保护旅游资源这一权利。我们可以看一下国内一些旅游资源经营权的出让或者拍卖实例:2000年山东曲埠组建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购入曲埠的三孔(孔庙、孔府、孔林)等九大景区的经营管理权,深圳华侨城集团控股50%,为最大股东,其他则由曲埠孔子旅游公司、山东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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