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草案及对照表-内政部消防署

修正草案及对照表-内政部消防署

ID:41942360

大小:137.50 KB

页数:15页

时间:2019-09-04

修正草案及对照表-内政部消防署_第1页
修正草案及对照表-内政部消防署_第2页
修正草案及对照表-内政部消防署_第3页
修正草案及对照表-内政部消防署_第4页
修正草案及对照表-内政部消防署_第5页
资源描述:

《修正草案及对照表-内政部消防署》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自八十六年四月三十日發布施行後,曾於八十八年九月八日修正施行。茲為因應資訊電子化作業、調整合格證書有效期限及強化檢修專業機構管理等作為,使管理機制能發揮功能,提升其檢修品質及落實專業檢修之精神,爰經檢討擬具本辦法修正草案,修正要點如下:一=增訂執行檢修業務必要設備及器具數量表。(修正條文第四條)二、增訂得向內政部申請審查之檢修機構規定,提高責任保險金額額度,並增列申請合格證書應檢附業務執行規範、檢修作

2、業手冊。(修正條文第五條)三、增訂申請核發、延展合格證書之書面審查及勘查程序。(修正條文第六條及第十六條)四♦修正檢修機構合格證書應記載之事項。(修正條文第七條)五=增訂檢修報告得以電子檔保存。(修正條文第九條)六、修正年度開始前及終結後應報備查書表內容。(修正條文第十條及第十一條)七、增訂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聘用、資遣及解聘函報備查應附文件。(修正條文第十二條)八、延長合格證書有效期限及規定展延合格證書應備文件,並修正不得延展合格證書之事由。(修正條文第十五條)九、增訂檢修機構辦理停業、復業

3、、歇業之處理規定。(修正條文第十七條)十、增訂廢止檢修機構合格證書之情形。(修正條文第十八條)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修正條文現行條文說明第一條為執行消防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M審查及管理事項,特訂定本辦法。第一條為落實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之監督及管理,特訂定本辦法。為明定本辦法係為執行消防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之審查及管理事項所訂定,爰酌作文字修正。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以下簡稱檢修機構),指接受高層建築

4、物或地下建築物管理權人之委託,辦理消防安全設備定期檢修業務之專業機構。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以下簡稱檢修機構)5复指接受高層建築物或地下建築物管理權人之委託,辦理消防安全設備定期檢修業務之專業機構。酌作文字修正。第三條檢修機構應具備下列規定資格之一:一、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之公司O二、登記財產總額在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之財團法人。第三條檢修機構應具備下列規定資格之一:一、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之公司。二、登記財產總額在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之財團法人。本條未修正。

5、第四條檢修機構應具備下列規定之人員及設僮:一、置有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合計十人以上,均為專任,其中消防設備師至少二人。二、具有執行檢修業務之必要設備及器具,其種類及數量如附表第四條檢修機構應具備下列規定之人員及設施:一、置有專任之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合計達十人以上'其中消防設備師至少二人。二、具有執行檢修業務之必要設備及器具,其種類及數量由內政一、序文酌作文字修正。二、現行條文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專任之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係指該檢修機構聘用或任職之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均須為專任,人數合計

6、須十人以部消防署訂之。上,且其中消防設備師須二人以上,為期明確'爰酌作文字修正。三、為明定檢修機構應具備消防安全設備功能檢測設備及器具之數--O量,參酌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消防署八十七年一月十五日八七消署預字第八七EOO四一號函頒之「執行檢修業務必要設備及器具數量修正表」,爰於第二款增列附表一。第五條檢修機構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得向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申請審查:一、一年內有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情形。二、半年內有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情形。三、三年內有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情形。檢修機構申請審查

7、應檢附下列文件上一、申請書(如附表二)。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及實收資本額證明或財團法人登記證里文件。三、代表人身分證明文件。四、已投保責任保險證明文件。五、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名冊及講習或訓練證明文佳。六、檢修設備及器具清冊。七、業務執行規範:包括檢修機構組織、內部人員管理、檢修客體第五條檢修機構應檢附下列文件,向內政部申請,經審查合格後發給合格證書,並公告之。一、申請書。二、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實收資本額證明或財團法人登記證書。三、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責任保險證

8、明文件。四、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之名冊與資格證明。五、檢修設備及器具清冊。六、受託檢修業務計畫七、其他業務概況報告。檢修機構應取得內政部核發之合格證書後,始得接受委託辦理消防安全設備定期檢修業務。一、為有效管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機構,善盡其社會責任及義務,防止不法情事,參考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及專業檢查人認可要點第十三點規定,增訂得向本部申請審查之檢修機構規定。二、現行條文第一項各款移列為第二項,並修正如下:(一)為使申請人易於申請及統一格式,參考現行申請書格式,於第一款增列附表二。(二)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