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实施办法

XX县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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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的通知》(X政发〔2016)40号)、《关于做好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实施工作的通知》(X经信投资(2016)552号)和《关于解决制约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共性问题的意见》(X经信投资(2017〕316号)文件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项目审批方式改革,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激发企业投资活力,现就做好审批方式改革实施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适用范

2、围审批方式改革适用范围为工业企业在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前提下开展的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指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完成建设内容的前提下,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扩建、改建、单纯购置等技术改造项目类型)。经信、环保、建设规划、安监、气象、消防等部门按照“零土地”技改项目改革后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二、主要内容(一)由县经信、消防、环保、建设规划、安全生产、气象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就项目立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建筑消防设计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安全生产许

3、可,职业卫生许可,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二)对不涉及审批目录清单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不再审批,实行承诺验收制;对涉及审批目录清单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进行审批,其他部门不再进行审批,实行承诺验收制。(三)审批目录清单根据省市规定执行。二、项目办理步骤(一)立项备案1、对符合以下要求的技术改造项目,企业在网上(网址http://XXXX.XXXX.gov.cn/index.jsp)填报“XX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申请表”(附件2)后提交经信部门备案。(1)项目不

4、涉及新增建设用地;(2)项目不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规定的项目;(3)项目不属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二)备案审查经信部门在''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办理中,要把备案工作作为项目管理的首个环节,不得将环评、能评等审批事项作为项目备案的前置条件。企业通过互联网或办事窗口等途径提交备案申请。对符合“零土地”技改项目备案条件的,经信部门应自收到备案申请材料起1个工作日向企业出具"XX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以下简称''项目备案

5、通知书”,附件3)。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XX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不予备案通知书”(附件4),并告知企业项目不予立项备案的原因及其它可能的办理途径等事项。经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逐步做到即收即办。(三)承诺申请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审批备案要求的建设项目事项,企业凭“项目备案通知书”办理承诺验收制手续。各相关职能部门应通过网站或办事窗口提供空白表格。企业结合实际,分别填写“XX县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XXX事项承诺书”(附件5-10),向事项对应的行政主管部

6、门提交申请。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无审批备案要求的建设项目事项,企业不需办理相关承诺手续。(四)承诺审查各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分别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XX县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XXX事项承诺备案受理书”(附件11-16);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项目,应当场或自收到备案申请材料1个工作日内出具“XX县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XXX承诺事项不予办理通知书”(附件17),并告知企业不予办理的原因及其它办理途径等事项。(五)项目建设对不涉及“审批目录

7、清单”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企业凭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承诺备案受理书开展项目建设。对涉及“审批目录清单”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企业凭所涉“审批目录清单”事项行政主管部门的批文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承诺备案受理书开展项目建设,不再征收土地出让金、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白蚁防治费、异地绿化费等相关费用。(六)项目验收1、项目建成后,企业按照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承诺备案受理书”告知的要求整理好资料,及时开展验收或向相关部门提交验收申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提出的验收申请,要结合实际,本着方便企业的

8、原则,部门能一起验收的尽量集中验收。2、企业负责的单项验收,由企业自行完成。环保事项: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企业负责组织对环保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将验收资料及监测报告(如有污染物排放)等材料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规划事项:对建筑面积增加且增加面积不超过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部分)20%或者建筑加层不超过一层,涉及主体建筑结构不改变的项目,企业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企业自建设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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