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第二次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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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雍县第二次地名普查实施方案根据毕节地区民政局转发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地名普查指导规程(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毕署民〔2010〕57号)文件要求,为查清全县地名基本情况,全面准确掌握地名基础数据,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特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和原则查清全县行政区域内的地名名称(含标准名称、别名、曾用名和简称)、语种和读音(包括标准读音、方言读音和土俗、特殊读音)、书写形式(含规范汉字或少数民族文字书写、罗马字母拼写和使用生僻

2、字、土俗字等问题),由来、含义及历史沿革,相对位置和绝对位置(经纬度)、类别、多媒体信息等基本信息和相关属性信息;对有地无名、一地多名、一名多写、使用生僻字或特殊读音、重名和含义不好等问题进行标准化处理,为国家地名数据库提供准确、有效的地名信息数据,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为履行各项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提供重要依据。地名普查以《贵州省地名普查指导规程》为依据,从县域实际出发,按照“明确责任、加强配合,着眼基础、查缺补漏,逐级把关、审核上报”的基本原则和“自下而上、以块为主,条块配合、逐级

3、审核上报”的方法,有组织地开展全覆盖的地名普查工作。普查内容和范围根据地名分类,以1:10000普查试点工作用图为基础,核查我县行政区域内所有人文地理实体和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具体普查范围如下:(一)行政区域名称。包括县、乡(镇)级;(二)非行政区域名称。包括矿区、农、林、牧、果园、大型养殖场、工业区、开发区、地片(野外小地域名称)、区片(城市中的小区名称);(三)群众自治组织名称。包括村委会、居委会、社区;(四)居民点名称。包括城镇居民点、农村居民点(自然村)名(五)单位名称。包括党政机关、民间

4、组织、事业单位、企业、军事单位(武装部、消防队、武警中队)和其他(法院、检察院等);(六)交通运输设施名称。包括公路、街巷(含城区街、巷,农村主干街)、长途汽车站、公共汽车站、收费站、停车场、桥梁、隧道、加油站;(七)水利、电力名称。包括井、水库、池塘、蓄(泻)洪区、水渠、堤坝、发电站;(八)纪念地与风景点名称。包括纪念地、遗址、公园、风景区、自然保护区、寺庙、教堂、文物保护点;(九)建筑物名称。包括房屋(一是指8层以上有名称的高层建筑物,不含居民小区内高楼;二是指有地名意义的大型建筑物;三是指

5、有特殊意义的房屋)、广场、体育场、亭、台、碑、塔;(十)陆地水系名称。包括河流、峡谷、瀑布、湖泊、泉等。(十一)陆地地形名称。包括山口、关隘(含±亚口)、山脉、山峰、森林(含丛林)、洞穴、天生桥等。三.实施方法和步骤我县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从2013年5月至2013年12月份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安排部署(2013年5月-2013年6月)1、成立机构、拟定实施方案。为加强对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纳雍县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组织协调解决地名普查工作

6、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地名普查工作中各项工作的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县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民政局,负责地名普查的日常具体工作。2、抽调人员、组织培训。各有关单位和乡镇要根据各自承担的任务,抽调人员为地名普查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普查登记、材料上报等具体工作。县领导小组将组织培训,讲解地名普查工作相关业务知识。(-)全面普查(2013年7月一2013年8月)1、收集资料。按照第二次地名普查内容要求,全面收集与地名相关的历史沿革、名称由来以及相关属性信息资料,如地名志、地名录、地名词典、地图、

7、文件档案、书籍典故等。2、普查登记。以各责任单位为主,全面开展地名普查登记工作。此阶段,普查人员要对本职责范围内的地名数据资料进行调查登记,填报地名普查登记表,根据地名登记表,整理、查阅和考证相关资料,填写地名普查成果表。对地名信息有争议的要组织熟悉本地情况的老同志召开座谈会,必要时还要查阅相关历史资料,力求完整准确。县直相关职能部门要对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地名数据进行核实和确认工作。3、组织地名调查。根据地名成果表、地名登记表、工作图,采取部门协作分类调取资料、发放调查表、分片调查收集、召集当地

8、群众座谈、走访知情人、现场踏勘对照核实、设置地名标志、GPS测量地名及标志位置等方法,采集地名基本信息和属性信息,标注工作草图。4、进行地名标准化处理。将历史资料、现势资料与外业调查成果相结合,进行核对、分析、论证,依照地名管理有关法规和规定,对有地无名、一地多名的重要地理实体进行命名更名;对带有区域性或有特殊文化含义的地方用字和地方读音的地名进行审查定字。(三)建立地名数据库(2013年9月一2013年11月)1、县民政部门对收集到的资料和对外作业形成的大范围调查数据,组织人员进行整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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