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绿色工厂星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湖州市绿色工厂星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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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州市绿色工厂星级管理评价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全面提升工业企业绿色制造水平,加快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赶超发展。根据国家《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全面实施绿色工厂星级管理,加快提升工业企业绿色制造水平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为引导企业向绿色发展转型升级,推进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对达到相应要求的企业进行绿色工厂星级管理,绿色工厂星级管理分为二星、三星、四星和五星四个星级

2、,分类实施、分层管理。对达到相应等级的绿色工厂授予相应星级的绿色工厂称号,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第三条评价工作遵循企业自主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创建和评价责任,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一)各乡镇负责辖区内各类绿色工厂的创建工作,负责二星级绿色工厂的评价和管理工作,负责三星级以上绿色工厂的申报推荐工作。22(二)各县区负责辖区内各类绿色工厂的创建工作,负责三星级绿色工厂的评价和管理工作,负责四星级以上绿色工厂的申报推荐工作。(三)市经信委负责全市绿色工厂的推

3、进工作,负责四星级绿色工厂的评价和管理工作,负责向上推荐申报五星级绿色工厂。第二章 认定标准第五条二星级绿色工厂参照《三年行动计划》附件2:湖州市绿色工厂星级管理标准中的“二星级标准”;第六条三星级绿色工厂参照《三年行动计划》附件2:湖州市绿色工厂星级管理标准中的“二星级标准”和“三星级”;第七条四星级绿色工厂参照《市级绿色工厂评价要求》(DB3305/T61—2018);第八条五星级绿色工厂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第三章认定要求及程序第九条星级绿色工厂认定(一)二星级绿

4、色工厂。由企业自行申报,编制《绿色工厂星级管理申报表》(各县区可按标准要求自行制定)22,并对照标准准备相应的印证材料、证明,企业须制定星级提升计划和提供三年内达到三星级的承诺书。申报资料由各乡镇审核、认定,认定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行文公布并报县区经信部门备案。(二)三星级绿色工厂。由企业自行申报,编制《湖州市绿色工厂星级管理申报表》(见附件1),并对照标准准备相应的印证材料、证明。申报资料由各乡镇初审后,报县区经信部门组织审查和认定,认定结果征求相关县区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后认定为“三星级绿色工厂”荣誉

5、称号,行文公布、报市经信部门备案并授牌。(三)四星级绿色工厂。由各县区在三星级绿色工厂基础上推荐、企业自行申报,需填写《湖州市绿色工厂星级认定申报表》,并对照标准准备相应的印证材料、证明。申报资料由市经信委组织初审后,由第三方评价机构按照《市级绿色工厂评价要求》(DB3305/T61—2018)进行审查、打分,并出具评价报告,征求市级相关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后认定为“四星级绿色工厂”荣誉称号,行文公布并授牌。(四)五星级绿色工厂。由市经信委在已获得四星级绿色工厂中择优推荐,按省、国家相关要求和程序申报。通

6、过省、国家评价绿色工厂认定为“五星级绿色工厂”荣誉称号并授牌,按市相关政策给予奖励。第九条22已公布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直接认定为“五星级绿色工厂”。已公布的市级绿色工厂原则上认定为“四星级绿色工厂”,不再重复评价。第十条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三)从事评价工作的专职人员,

7、评价机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第三方机构应对评价结果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和不负责任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将列入失信黑名单,并取消其绿色工厂的评价资格。第四章申报时间第十一条时间要求(一)二星级绿色工厂原则上申报材料随到、随审、随认定,由各乡镇完成认定后,每周末汇总后报县区经信部门备案。22(二)三星级绿色工厂原则上每周认定一次,各乡镇上报需认定的企业名单及相关申报材料,每周末前由县区经信部门公布认定结果,汇同二星级认定结果报市经信部门备案。(三)四星级绿色工厂

8、由各县区推荐报送,采用随到、随审、随评价,第三方完成现场评价后,公示并公布结果,并在市级相关媒体发布。(四)五星级绿色工厂按省、国家相关时间要求执行。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市经信委与环保、安监、质监等部门实时联动,实行不定期联席会机制,对绿色工厂实施动态管理。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绿色工厂资格:  (一)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二)企业提供虚假复审材料和数据的;(三)所在企业发生重大(或较大)以上安全、环境、质量、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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