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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02
《税法(第三版)(梁伟样)教学讲义10-2税务行政处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编号:10・2课程名称:税法授课计划教师姓名XXX授课班级XXX授课形式讲授课时1授课项目学习任务第十章税务行政管理法第二节税务行政处罚教学目标1.掌握税务行政处罚的概念,熟悉税务行政处罚的原则;2.熟悉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种类、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与管辖;3.熟悉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和执行。教学重点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种类;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与管辖;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和执行。教学难点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种类;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与执行;教学场所及教具XX号教室:黑板、粉笔、课件、多媒体投影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教学法、讨论法课内外作
2、业课内:配套学习指导、习题与项目实训教材第一部分的第十章第二节习题训练课外:到当地税务部门了解税务行政处罚的案例课后体会与建议授课时间:XXXX教学过程及主要内容【教学导入】从涉税案件中引入到税务行政处罚的内容【讲授新课】一、税务行政处罚的概念和原则(一)税务行政处罚的概念(二)税务行政处罚的原则(1)法定原则。(2)公正、公开原则。(3)以事实为依据原则。(4)过罚相当原则。(5)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6)监督、制约原则。(7)一事不二罚原则。二、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种类(-)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1)立法机关设定的行政处罚
3、。(2)行政机关设定的行政处罚。(3)税务机关设定的行政处罚。(二)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三、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与管辖(一)主体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主要是县以上税务机关。(二)管辖税务行政处罚由当事人税收违法行为发牛地的县(县级市、旗)以上税务机关管辖。四、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一)税务行政处罚简易程序(二)税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五、税务行政处罚的执行【课堂小结】【作业布置】课程讲义第二节税务行政处罚一、税务行政处罚的概念和原则(一)税务行政处罚的概念税务行政处罚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违法行为,尚未构成
4、犯罪,依法应承担行政责任的,由税务机关给予的处罚。(二)税务行政处罚的原则(1)法定原则。(2)公正、公开原则。(3)以事实为依据原则。(4)过罚相当原则。(5)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6)监督、制约原则。(7)一事不二罚原则。二、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种类(一)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税务行政处罚的设泄是指由特泄的国家机关通过一泄形式首次独立规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规范,并规定违反该行为规范的行政制裁措施。我国税收法制的原则是税权集中、税法统一,税收的立法权主要集中在中央。(1)立法机关设定的行政处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
5、务委员会可以通过法律的形式,设定各种税务行政处罚。(2)行政机关设定的行政处罚。国务院可以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税务行政处罚。(3)税务机关设定的行政处罚。国家税务总局可以通过规章的形式设定警告和罚款。(二)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以下四类:(1)罚款。是税务机关强制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纳一定数量货币的一种处罚,是税务行政处罚最基本、最常用的形式。(2)没收违法所得。是税务机关依法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通过违法行为获取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处罚形式。(3)停止岀口退税。是税
6、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行为的,在规定的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的处罚。(4)收缴发票和停止供应发票。指税务机关对既有税收违法行为又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作出的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供应发票的一种处罚。三、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与管辖(一)主体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主要是县以上税务机关。(二)管辖税务行政处罚由当事人税收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县级市、旗)以上税务机关管辖。四、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两种,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情形。(一)税务
7、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它是指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程序的行为,当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程序。(二)税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除了适用简易程序的税务违法案外,对于其他违法案件,税务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都要经过立案、调查取证(有的案件还要举行听证)、审查、决定和执行等程序。适用于情节比较复杂、处罚比较重的案件;(1)税务调查。由税务机关内部设立的调查机构(如管理、检查机构)负责对税务违法案件的调查。(2)税务审查。审查机构应自收到调查机构移交案卷之口起10日内审查终结,制作审查报告,并连同案
8、卷材料报送税务机关负责人审批。(3)税务听证。听证范围是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或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作10000元以上罚款的案件;(4)税务决定。审查机构作出审查意见并报送税务机关负责人审批后,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之日起3日内,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制作处理决定书后再报送税务机关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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