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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01
《建筑企业公司财税风控和营改增实操问答》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财税风控及营改增实操问答张钟元制作 财税风险防控事件1承包商以公司名义签订了分包和采购合同14项,涉及金额2923万元,承包商的分包单位多次出现价款、支付、停工风险引发围堵塘沽信访办、总包、公司事件,雄丰钢材采购被诉。截止到2016年7月12日,14项合同中7项办理了解除,6项办理了结清证明,1项XX钢材法院执行完毕签订还款协议,还款本金867.4万元到2015年11月还清,还款利息120万元,已经全部结清。财税风险或引发印章、合同、农民工工资等其他风险印章、合同履约、农民工工资等风险最终反映在财税风险上承包商私刻我公司印章,假公司名义编制授权委托书领取承兑汇票造成资金短路1265万元,同时没有经过公司同意私下签订材料采购合同。过程中又发生农民工工资事件、资料问题,让公司处在非常被动的地位,垫资72万元。目前私刻的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已收回,所欠公司管理费、人工费40余万元,垫资72余万元正在跟踪工程尾款积极追讨中。事件2 财税风险防控风险防控资金短路发票失真外经证逾期四流不一致印章风险合同风险履约风险财税风险涉诉风险农民工工资风险税务资信等级投标承揽 财税风险防控风险防控事前内部措施外部措施事中事后事前事中事后二类工程财税制度根据地交底经济事项告知书与甲方建立联系根据地催收任务单账龄分析、预警对账询证函暂停支付、处罚算账点评、考核降低客户等级客户入网前的资信考察提前收费奇:施工老板自有公司实操方案正:材料采购等普票试行实名制 营改增实操30问张钟元制作 零、“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是什么?“营改增”答疑Q&A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其中: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海盛公司与盛昌公司均属于一般纳税人。谜より男子 一、建筑服务税率和征收率是怎么规定的?“营改增”答疑Q&A答: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以及一般纳税人提供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征收率为3%。1、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至税务局代开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承包方如果选择简易计税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业主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是可以抵扣的,这句话可以引申为如果我公司选择11%税率的一般计税方式开具专用发票,分包选择3%征收率简易计税方式开具的专用发票是可以作为进项抵扣的。钟元解释 “营改增”答疑Q&A二、钢结构制作安装业务是全额按17%交税、还是全额按11%交税、还是制作按17%交税安装按11%交税?答:上述属于兼营行为,钢结构制作按17%计税,安装业务按照按11%计税。因本人太帅无法显示钢结构制作适用的是制作加工业17%的税率,安装业务适用的是建筑服务业11%的税率,根据上述方法将合同分开签订可以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作业:思考一下包含水电费的房屋租赁费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三、建筑业纳税人不同的建筑项目,是否可以选用不同的计税方法?“营改增”答疑Q&A答:可以。建筑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就不同的项目,分别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对于选择简易计税的工程项目,要在合同谈签时与甲方充分沟通,并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计税方式一旦选择,自始无效!玩老梗不是我的风格 “营改增”答疑Q&A四、建筑业纳税人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简易征收?答:(一)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二)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三)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营改增”答疑Q&A四、建筑业纳税人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简易征收?答: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3.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营改增”答疑Q&A老项目清包工甲供材有奶就是娘施工许可证合同4月30日前只有人儿 五、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对老项目已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未满36个月的,能否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营改增”答疑Q&A答:不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方法的建筑服务,征收率为3%。不要考虑36个月不36个月,记得一句话一旦选择,自始无效。孔子曰:中午不睡下午崩溃 “营改增”答疑Q&A六、没有开工许可证和备案合同,但工程实际开工日期在4月30日前的,需提供什么材料佐证,才能认定为老项目?答:对于现实中存在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建筑工程承包合同都没有注明开工时间的情况,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只要纳税人可以提供2016年4月30日前实际已开工的证明,可以按照建筑工程老项目进行税务处理。孟子说:孔子说的对虽然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这里还是可以解读为法律原则,有许可证的看许可证、没有的看合同、再没有的看开工日期情况说明,情况说明业主、甲方、乙方、监理签章确认也是可以的,前提是要与国税局提前进行沟通。 “营改增”答疑Q&A七、一个建筑工程总包已经满足老项目认定条件,实行简易征收,下游分包如何鉴定是否实行简易征收未予明确,现实情况是5月1日之后,很多老项目陆续与下游分包签订合同,但确属“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此类分包单位可以按老项目实行简易计征吗?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总包方按照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其与分包方在5月1日后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方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开工日期在4月30日之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总包方按照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其与分包方在5月1日后签订分包合同,分包方不可以按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关键要看合同上注明的开工日期!国税局暂时无法核查是否为分包,只有在承包方开具发票时,才需要分包合同、发票、完税证明等资料。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 “营改增”答疑Q&A八、建筑业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不能抵扣进项税,但如果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要先认证再做进项税转出,还是不认证直接以含税价进成本呢?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相关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因此,为避免用途发生转变时,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认证造成无法抵扣进项税额,建筑业纳税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专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应将专用发票认证但不进行抵扣,待转变用途时据以计算进项税额。1、确定为简易计税的可以只认证不抵扣,全部计入成本。不确定的可以先认证抵扣,待确认时进行转出。2、不动产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因为水能载舟亦能煮粥 “营改增”答疑Q&A九、分包抵扣金额大于开票金额,是否不用预缴,直接回机构所在地开票,分包抵扣的资料税务局还需要审核吗?答:分包抵扣金额大于开票金额的,当期不用预缴。纳税人应做好记录,待取得全部款项时再予以预缴。1、上述提法有误,应为抵减分包开票金额。2、需要确保承包合同有余量可以抵减。广告位招租 “营改增”答疑Q&A十、建筑业简易计税备案,应在项目所在地备案还是在机构所在地备案?答:机构所在地。临港经济区国家税务局 十一、建筑项目采用不同计税方法的,在2016年5月1日后竣工的,处置结余的工程物资如何计税?“营改增”答疑Q&A采取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工程老项目,在2016年5月1日后竣工的,处置结余的4月30日前购入的工程物资,应按照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采取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工程老项目,在5月1日后购进的工程材料,发生转让、变卖和处置等应税行为的,按照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5月1日后,取得专用发票先行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后期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材料实际投入使用的数量和金额,在当期做进项税额转出。竣工结算后,处置结余的工程物资取得的收入按照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钟元解读按照简易计税缴税的工程项目不能抵扣,即使抵扣了也要转出,税该怎么交怎么交。不能吃的碗里的,看的锅里的。 “营改增”答疑Q&A十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如何缴纳增值税?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营改增”答疑Q&A十三、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如何缴纳增值税?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营改增”答疑Q&A十四、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如何计算应预缴税款?答: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十五、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如何计算应预缴税款?答: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跨省市的工程涉及附税、印花税等地税所征税金的也需要在施工所在地完税听说光大银行老总姓庞 申报环节TaxDeclaration预缴税款完税证明复印件预缴税款台帐差额缴税备案表发票复印件预缴环节Pre-Pay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外经证预缴税款表预缴税款情况说明一般计税预缴2%简易计税预缴3%“营改增”答疑Q&A “营改增”答疑Q&A十六、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如果抵减不完,如何处理?答:根据《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允许留抵是你的跑不了!笑话用完了逼死宝宝了 “营改增”答疑Q&A十七、建筑业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如何补缴?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建筑业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补缴的营业税需要在地税局进行补缴。谁的孩子谁养。每天早晨都被自己帅醒 “营改增”答疑Q&A十八、建筑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如何申请退还?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建筑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退还的营业税需要在地税局进行补缴。谁的孩子谁养。爷爷都是从孙子走过来的 “营改增”答疑Q&A十九、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总公司为所属分公司的建筑项目购买货物、服务支付货款或银行承兑,造成购进货物的实际付款单位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购货单位名称不一致的,能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答:根据有关规定,对分公司购买货物从供应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总公司统一支付货款,造成购进货物的实际付款单位与发票上注明的购货单位名称不一致的,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款有关规定的情形,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分公司购买货物从供应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总公司统一支付货款,造成购进货物的实际付款单位与发票上注明的购货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原则上:总公司代付货款时,分公司可以抵扣、子公司不可以抵扣。在实际操作时一定严格名字一致,避免不同税务局不同的解读。没零钱的收银员找给我俩塑料袋 二十、甲供材料是否计入建筑服务销售额?二十一、销售建筑服务如何开具发票?“营改增”答疑Q&A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甲供材料不属于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因此不计入建筑服务销售额。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三)项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营改增”答疑Q&A二十二、哪些建筑业纳税人适用取消认证?答:对纳税信用A级、B级的建筑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并勾选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纳入纳税信用A级、B级的建筑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至7月期间也适用取消认证。因为外经证超期和进项发票失控对我公司纳税信用等级产生严重后果,所以外经证和进项发票是我公司管控的重点,分别出台管理制度。笑话用完了逼死宝宝了 资金流合同流“四流一致”真实交易——最实质、最根本、最核心货物流发票流“营改增”答疑Q&A二十三、索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抵扣? 发票流资金流货物流“营改增”答疑Q&A发票真实有效:完税查验无误、开具单位、施工地要与合同相符,量价与预算、市场相符。实名制:资金支付单位即为发票开具单位,必须实际到账,不允许支票背书、委托收款。真实交易:实际发生业务,量价及施工地相符,有发货单、出入库单、分割单等资料进行佐证。 “营改增”答疑Q&A合同流答:大宗材料采购要求以海盛公司名义签订采购合同,因涉及合同履行风险,签订的合同金额原则上必须为固定价格合同,同时需将采购款先行打入海盛公司账户,由海盛公司实名支付给材料供应商。为管控风险,一般情况下海盛公司单方面持有加盖双方印章的合同。对于劳务派遣、设备租赁等发票进行抵扣的劳务流/货物流,需要用工合同及农民工工资发放证明、机械所属及台班证明等作为佐证。 “营改增”答疑Q&A二十四、什么是增值税进项(发票)税额?什么是增值税销项(发票)税额?答: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期限延长为180天。即从开票之日起顺延180天,在180天内可以认证抵扣,超出期限可以认证,但不可以抵扣销项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买东西、买服务开进来的发票为进项票;卖东西、卖服务开出去的发票为销项票!别跟我谈感情,多伤钱啊! “营改增”答疑Q&A二十五、外经证注销需要注意什么?答:根据国家政策及公司制度规定,外经证注销需注意一下几点:1、办理完预缴税款后一定及时将外经证归还至我公司,归还时及时登记外经证领取台帐。2、归还的外经证必须出具外出经营地税务局意见并加盖当地税务局银行。3、注销完毕后及时登记外经证管理台帐。4、如果分包商持外经证迟迟未办理预缴手续,在60天内提示。分包商领取外经证时,必须让其认真阅读我公司《外经证管理办法》,并在外经证领取台账上签字。我从不记仇因为当场必报 “营改增”答疑Q&A二十六、预缴税款需要注意什么?答:根据国家政策及公司制度规定,预缴税款除按照外经证的要求执行外,还需注意一下几点:1、办理时需要营业执照的,需要承包商领取和归还时签认,做好痕迹化管理,避免遗失。2、由当地税务局出具的预缴税款完税证明一定交至我公司,同时做好台帐登记,当月报税时需提供给机构所在地税务局。3、缴纳税款的银行回单一定及时归还当地局税务局,否则公司无法领购发票。预缴税款时切记在当地税务局进行外经证核销申报,方可在大港(临港经济区)国税局完成后续的外经证核销工作。宝乖宝不说 “营改增”答疑Q&A二十七、收到或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要认证吗?答:滞留发票一般是指销货方对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购货方由于种种原因在规定期限内(180日)未将专用发票认证及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换句话讲你手上拿着对方开具给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已抄报税)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认证,放到“灰尘满面”,“疑点重重”。为降低税收风险,重庆国税风险管理中心构建滞留发票风险模型,我们将对购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在180天内认证(而销售方已抄报税),且税额>0的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为了规避涉税风险建议取得的专票进行认证,并提示甲方取得我公司的专票也要及时认证。在合同谈签时约定好发票类型、税种税率等内容。小心使得万年船 “营改增”答疑Q&A二十八、外经证及进项发票出现问题会给海盛公司带来什么影响?答:外经证及进项发票的涉税风险可大可小,具体影响主要有以下几种:1、降级:影响纳税信用等级,因税务机关主动公示,进而影响企业投融资等信用甚至投标承揽。2、经济处罚: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3、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没活儿了没人了3、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营改增”答疑Q&A二十九、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有哪些影响?答:对D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采取以下措施:(一)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三)加强出口退税审核;(四)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1、牵一发而动全身,任何一家公司D级,则全部降级;2、发生增值税偷税、骗取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辅导期不少于6个月,企业至少半年被严控。做好事不留名的雷锋坚持写日记 “营改增”答疑Q&A二十九、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有哪些影响?(五)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六)将纳税信用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七)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八)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3、经营承揽寸步难行,影响招投标和资质审核。4、翻身困难,恢复为A级至少要三年。再不出来露脸就谢幕了 THANKYOU谢谢观看! 谢谢!放映结束感谢各位观看!让我们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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