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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29
《二读致辞 条例草案 东涌吊车条例草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二读致辞条例草案:东涌吊车条例草案二读日期:二零零三年二月十二日局长: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叶澍堃先生致辞:主席女士:我动议二读《东涌吊车条例草案》。政府于二零零一年四月邀请私人机构,就连接大屿山东涌与昂坪的东涌吊车系统的融资、设计、建造、操作及保养的30年专营权,提交建议书。我们根据预先订定的评审标准,经过详细的评审过程,决定批出专营权予地铁有限公司(地铁公司)。政府于去年七月与地铁公司订立临时协议。使该公司在政府向其批出专营权前,可以就该工程项目展开工作,包括为该系统及其相关的发展拟订合适的设计
2、、进行必要的环境和技术研究、以及完成所需的法定程序。政府亦同时进行草拟工作,制定赋权法例,作为专营权的法律架构,并拟订有关的工程项目协议。我们草拟条例草案的原则,是把必需有法定依据的条文,列明在条例草案中。至于可通过合约方式解决的事项,则会在工程项目协议涵盖。吊车系统的操作、保养和安全准则将如同海洋公园的架空缆车系统一样,受《架空缆车(安全)条例》规管。2条例草案的主要条文(a)专营权条例草案订明就吊车系统的设计、建造、营运和保养,批出为期30年的专营权予地铁公司或其全资拥有的附属公司(以下简称吊
3、车公司),包括由吊车公司就公众人士使用吊车服务厘定和收取车费的权利,以及吊车公司向政府缴付专营权费的责任;吊车公司如不遵从该法例的规定或违反工程项目协议的后果;以及在发生争议时进行仲裁。条例草案的第7部份提供一个机制,以处理吊车公司的失责行为,以及撤销或终止专营权的后果。当专营权终止或届满时,吊车公司须把该系统的所有资产归属政府,而政府在扣除吊车公司须支付予政府的所有款项后,须向吊车公司支付相当于有关资产的剩余价值。(b)土地的使用及占用在条例草案第3部份下,吊车公司会获得法定权力,使用吊车系统的
4、有关土地。条例草案亦订明,吊车公司可使用和发牌予他人使用东涌终点站和昂坪终点站的商用总楼面面积,以及就该等商用地方征收及收取牌照费,并于东涌终点站和昂坪终点站经营车辆停泊设施。为使专营权可有效推行,吊车公司亦会获得政府土地的通行权和相关权利。(c)地役权及土地上的权利为利便发展该吊车系统,条例草案的第4部份订定条文,设定法定地役权,以及订定有关向受地役权影响的已批租土地的拥有者支付补偿的机制,让吊车公司可在已批租的土地上放置、操作和保养架空缆车。同时,条例草案会订定条文,使吊车公司可于有关该系统的
5、紧急事态下进出土地,并订出相应的补偿安排,予受影响的已批租土地拥有者。推动本港旅游业的发展3主席女士,东涌吊车系统是特区政府在大屿山发展的一项重点旅游设施。为了落实该项目,我们需要立法以便尽快落实批出专营权。我希望条例草案可于本立法年度内通过,使吊车系统可如期于二零零五年落成,配合将于二零零五年在大屿山落成的其他景点,例如香港迪士尼乐园,进一步推动发展大屿山作为本港的重点旅游景区。主席女士,我谨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经济发展及劳工局二零零三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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