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

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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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及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立项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提高教学建设的质量和效益,更好地培养高素质应用性创新人才,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项目立项原则(一)对我院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符合学院建设与发展目标、人才培养目标及专业特点,符合高等教育教学发展规律,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实践应用价值。(二)体现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较大的改革力度,对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积极作用,研究成果能使学生明显受益,且在全院教学改革和研究方

2、面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和推广价值。(三)有清晰的研究思路、整体的研究方案设计、明确的预期成果和合理的经费预算,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各项基本条件。(四)项目负责人无未结题的在研项目。第三条项目申报程序1、学院根据项目立项级别,教务处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公布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申报通知和项目指南。2、项目以系部为单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选题申报工作。3、项目申报人应在通知的截止日期前实事求是地填写相关表格内容、科学设计项目方案;一旦发现以虚假材料骗立项目,无论项目处于何阶段都可取消该项目。4、教务处对申报项目审核后,经专家评审,确立立项名单,并由学院下达批准立项通知。第四条项

3、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2学年,实行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制度。研究周期超过一年的项目需进行中期检查;项目完成后由学院统一组织结题验收。第五条项目中期检查需提交的材料:1、填写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表;2、阶段性研究成果(如论文、专著、教材、实物、视频、光盘、教学案例、课堂实录等);3、相关支撑材料(如学生竞赛成绩、获奖证书、同行评价、学生反馈等)。第六条学院每年组织一次项目结题验收,时间一般为每年3月份。结题需提交以下材料:1、结题申请表(需经专业负责人和系主任签署意见);2、结题总结报告(项目的总体建设目标;主要的改革措施、具体实施情况及取得的成果;理论水平、实践效

4、果及推广应用情况;项目的特色及创新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工作方向;经费使用情况等)3、项目研究成果(论文、专著、教材、实物、视频、光盘、案例集、课堂实录等);4、相关支撑材料(如学生竞赛成绩、获奖证书、同行评价、学生反馈、用人单位反馈等)。为便于归档,项目申报书、项目认定书、中期检查表、结题验收表等均需同时提交电子文档。第七条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经费依法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学校财务制度,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充分发挥本单位现有的仪器设备和教学条件。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经费年度预算由教务处提出,财务处根据需要和年度学校财力,纳入学校综合预算。立项项目的经费管理,实行

5、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预算情况使用项目经费,自觉控制经费的各项支出,对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第八条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所资助的经费是学院用于教学改革研究的专项资金,必须用于立项期间项目研究所需的费用,专款专用,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所在部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经费。开支范围限于:1、差旅费、会务费、邮费、材料原器件;2、文献资料的购置、复印、编印、翻译等;3、教学研究论文出版费;4、少量的专家指导、鉴定等劳务费(不超过经费的10%)。第九条项目资助经费教务处、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结合项目进展和完成情况对项目经费使用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6、。经检查不能按照项目要求开展工作、或违反财经纪律的,计财处、教务处有权终止经费使用,有权缓拨、停拨甚至追回项目经费,必要时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项目结题或验收时,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题简表、项目报告中汇报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第十条凡验收不合格或未完成认定书任务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写出书面说明并制定延期方案,由所在系签署意见后报教学部。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终止研究工作的项目,将追回已使用的款项,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下一年的教学研究课题。第十一条项目进行中需对研究计划、主要人员作出调整、变更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告,所在单位签署明确意见,学院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十二

7、条对教改成效显著的项目,学院将加以宣传和推广;在教师业绩考核、教学奖评选、职称晋升等方面予以体现。第十三条学院教务处为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统筹安排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的设置、提出预算;(二)提出立项方案,组织项目评审,汇总审核用款计划;(三)督促、指导项目开展,组织项目检查、结题、验收和绩效考评;(四)组织推广、宣传项目建设成果。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教务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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