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资本三原则理论的时代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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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探讨与争鸣论公司资本三原则理论的时代局限冯 果内容提要 资本三原则素来被理论界视为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法的三项经典原则,公司资本制度设计之圭皋。自其诞生以来,一直在资本制度的规范设计中居于枢纽地位,对健全公司财务、保障公司债权人利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和融资技术的更新,资本的理性投资功能增强,担保功能锐减,资本三原则理论的历史局限也日渐显现,其在债权人保障机制体系中的核心保障功能地位已发生动摇。为此我们有必要对其加以全面检讨,以使我国公司法所构筑的资本制度及其规范能够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关键词 公司法 资本三原则 时代局限 功能定位资本

2、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素来被我国公司法学者视为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法的三项经典原则,简称为“公司资本三原则”。资本三原则虽为学者归纳整理的名词,但三原则所涵盖的条文自公司设立开始,对公司资金之筹措、累积及运用各方面均有深远影响。所以,向为公司法学者奉为公司资本制度设计之圭皋,并对我国公司立法产生了巨大影响。然而,在高新技术日新月异高科技企业异军突起、金融工具设计多样化的今天,公司资本三原则所赖以存在的时代背景已发生了巨大变化,传统的公司资本三原则是否能适应时代快速集资、弹性设计之需要,能否真正发挥其所谓的债权人债权保障功能,不能不令人心存疑问。

3、对资本三原则的不当理解和错误定位恐怕是导致我国公司资本制度不尽人意的根本原因之一。基于此,笔者希冀借我国公司法全面修订之机,对传统的公司资本三原则理论架构的时代背景、逻辑基础、功能定位等作全面检视。一、资本三原则的学理基础与内在逻辑公司法本身并无“资本三原则”一词,而系学者将具有共同法理的条文归纳综合而成,认为它是“由公司法所确立的在公司设立、营运以及管理的整个过程中,为确保公司资本的真实、安全而必须遵循的基本的法律准则”,专指传统公司法所确认的资本确定、资本维持和资本不变等三项最为重要的资本立法原则。①所谓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设立时应在章程中载明公司的

4、资本总额,并由发起人认足或募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其目的在于强调资产保守鉴价,杜绝资本虚增灌水,确保股东出资的到位;资本维持原则指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应当保持与其资本①范健、蒋大兴《公司法论》:(上),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35页。18论公司资本三原则理论的时代局限额相当的财产,其主旨在于以具体的财产充实抽象资本,防止公司资本遭到股东或管理者的无谓侵蚀;资本不变原则指公司资本总额一经确定,非依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变更。传统公司法理论认为,资本确定、资本维持和资本不变是公司立法必须坚持的三项基本原则,它们相互关联、互为依存,共同组成公司资本的法律保障

5、和约束机制,并贯穿于公司法律制度的始终。“资本三原则理论”的形成和发展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和理论基础,它是有限责任制度和法益平衡等法律理论的产物,是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乃至整个社会蒙受了多次严重损失、有了惨痛教训之后,得以产生并逐步发展起来的。其理论基础在于:11法益平衡的法律理念。严格来说,资本三原则是有限责任的产物。在公司制度初期,盛行无限责任制,尽管早期立法中也包含有资本维持等因素,但由于股东责任和公司责任并未分离,股东对公司债务多负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所以,不存在资本三原则的生存空间。随着有限责任原则在公司法中的确立,现代公司所具有的易于集资、发达产业的

6、优点得到全面发挥,但有限责任所潜在的对债权人保护不周的缺点也日益彰显。因为在有限责任制度的设计下,当公司经营失败而破产或解散时,债权人不能追索股东个人的财产责任,这就使股东可能把剩余的债务责任推给公司的债权人,而导致法益关系的失衡。为利益平衡计,法律乃要求公司维持一定资产以为债权人最终担保,此即资本三原则的缘起。首先,资本确定原则要求以章程确定公司资本额,公开对外表示一定数额的财产已被股东投入公司,作为公司信用及营运的基础,从而向债权人提供评估公司财力的简易指标;其次,资本维持原则更进一步以具体财产充实抽象资本,确保每份资本后都有等值资产为后盾,避免资本

7、水准虚伪不实,误导投资者。同时,亦通过禁止股东以任何名义取回资本的具体制度设计,避免公司资本遭不当侵蚀,损及公司债权人的担保;最后,公司章程所定的资本水准倘有变更,必须履行严格的法定程序,特别是债权人的异议或保护程序,只有在股东利益得到充分保障后,股东方可取回部分出资,是为资本不变原则。这样,资本三原则理论的基本逻辑就得以形成,即“资本确定原则确定资本水:准,资本维持原则确保此水准得以真实反映公司财力,资本不变原则则在债权人权益获确切保障前,禁止此水准之变动”。①由此可见,资本三原则是在公司债权人与股东利益关系出现失衡,尤其是公司债权人的风险加大的特定历

8、史背景下,为了均衡地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与债权人的利益而创设的,其首要目标在于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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