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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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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完善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思考摘要: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并对依法治国方略进行了全面阐述,而及时有效的行政法制监督是完善依法行政,推进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国现行行政法制监督存在着一些缺陷和不足,木文在对行政法制监督釋义的基础上,就如何完善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提出建议。关键词:行政权力;监督力度;行政法制监督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z—,是要坚持依法治国的棊木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工
2、作取得了很人的成就,但述存在不足和亟待完善的地方。因此,及时冇效的行政法制监督既是保证行政管理活动止常运行的必要手段,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题中Z义。一、行政法制监督的科学内涵1•行政法制监督的概念作为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法制监督是一种对行政权力制约的手段。从主观意图上讲,行政法制监督既是对权力异化可能性的预防,也体现了人们向往正常权力运行,追求高效政府的意愿。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依法対行政主体及国家公务员行使行政职权行为和遵纪守
3、法行为的监督。主要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专门行政监督机关(行政监察、审计)的监督、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和组织的监督等。通过上述定义可以看岀,行政法制监督具有法律性、全面性和程序性的特点。行政行为的运作过程实质上就是行政权力的运作过程,行政法制监督的实质是对行政权力运作的监督。为了预防公共权力不被滥用,任何执掌公共权力的主体都应该接受监督。2.社会主义法治对行政法制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社会主义法治强调“法律至上”、“法律主治”、“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和精神。首先,依法治国是社会主
4、义法治的核心内容,讲社会主义法治,最主要的是讲行政法治,而行政法治的核心是依法行政,行政法制监督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其次,法治理论逻辑地要求对政府进行监怦,也只冇加强对政府的监怦,才能建立一个真止意义上的法治社会。另外,监督权的法理基础是权力制约原则。国家权力在被运川的过程屮极易对行使权力的主体产生腐蚀作用,为了抵抗并消除这种腐蚀性,保证国家权力的正常行使,必须对权力主体实行严格的制约。社会主义法治要求行政法制监督具冇平衡性。平衡性,即监督指向必须与权力指向呈逆向平衡配置,权力作用对象必须具有对权力运用主体的监
5、督权,否则,权力就会失去控制。行政法制监督机制的平衡要求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统一协调,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动态连贯,机制精简节约。任何一个健全的法治社会其监督体系都应口上而下平衡制约和自下而上的有机连贯平衡配置的。社会主义法治要求行政法制监督具有独立性。独立性是行政法制监督的木质属性,也是行政法制监督机制冇效运行的内在要求。这种独立性包含两个层次:一是监督主体与其外部各主体的独立;二是监督主体内部具体行使监督权的人员的和対独立。行政法制监督机制安排的关键在于:监督权必须和対独立,即职责独立、权限独立、保障独
6、立。只有行政法制监督权独立,才能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监督作用。二、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权力的行使必须受到监督和制约,这已是不争的共识。新中国成立60年来,经过不断的探索和完善,我国行政法制监轉体系已初步建立,先后制定和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屮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屮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一系列行政法制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正逐步形成一个以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及其行政行为为指向中心的约束体系。这种以内部行政法制监督和外部行政法制监督相结合为基木特征的监督机制总体上是适应我国国情的
7、,在保障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执行,督促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洁奉公,预防和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促进国家法治建设等方而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必须看到,已有的法律规范缺乏明确的监督范围和监督程序,还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特别是在行政相对人监督、舆论监督等方面缺少专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仍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1・行政法制监督体制不健全,监督主体缺乏独立性在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休系中,监督体制多元无序,各种监督主体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在运行机制上缺乏应有的沟通
8、和协调,致使监督主体之间的相互推诿或重复监督现象严重,影响了行政监督的冇效性。如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权力机关的监督还远未被重视,临督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拥有的除立法权Z外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权力,但全国人大却没有设立相应的独立机构,仅靠人大会议及人大常委会的事后监轉;又如司法监怦的独立也未真止实现,司法机关的人、财、物没有独立于政府,造成了司法的依附性:再如行政监察、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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