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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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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返还彩礼答辩状夫妻离婚的时候可能要求返还彩礼,下面是整理的要求返还彩礼答辩状,给大家阅读。返还彩礼纠纷答辩状答辩人:杨某,女,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汉族,沐阳县人,住沐阳县******。被答辩人:王某,男,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汉族,沐阳县人,住沐阳县******。答辩人(答辩人)杨某因与被答辩人王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现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答辩如下:一、被答辩人诉状中述称答辩人借婚约索要20万元彩礼不是事实,是被答辩人的过错行为导致双方缔结不成婚约。2014年初原答辩人经媒人介绍认识后,同年2月份订婚,同居期间答辩人怀孕,怀孕前双方感情一直
2、很好,但是女方怀孕后,男方就开始推脫没钱不举行结婚仪式,2014年10月份,女方父母曾登门到男方家商量婚事,但是男方当场表示不结婚,导致双方感情出现裂痕。2014年10月份之后双方仍在同居,双方感情还可以,但是在之后相处的半年里,被答辩人未提出迎娶答辩人的想法或或作出迎娶答辩人举动,答辩人十分伤心。因此,答辩人没有提出退婚要求,是被答辩人的行为严重伤害了答辩人的感情,也是被答辩人提出了退婚,被答辩人玩弄答辩人感情,从遵从社会公序良俗的角度,彩礼不应当退还。二、对于被答辩人给付的彩礼28800元没有异议,但是被答辩人与答辩人同居生活期间,被答辩人一直没有稳定工作,花钱如流水,钱款已经在双方同
3、居生活期间消耗完毕。三、被答辩人与答辩人同居期间,答辩人发现自己怀孕,因被答辩人只是口头说会娶答辩人,但一直无实际行动,答辩人肚子一天天变大,迫于社会舆论压力,无奈流产,这给答辩人的身体造成巨大伤害,从关爱女性,保护弱者的角度出发,被答辩人提出退还彩礼的请求也于情不符。综上,答辩人要求被答辩人返还彩礼于情于理于法皆不符,请法庭查明事实后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答辩人:杨某2015年*月**日民事答辩状(黎某某返还彩礼纠纷案)答辩人:黎某某,女,汉族,19xx年3月20日出生,住桐梓县木瓜镇某某村。联系电话:针对原告杨某某诉答辩人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答辩如下:一、原告诉称:“双方于
4、20xx年9月10日在桐梓县木瓜镇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无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是事实,但是,原告诉称:“答辩人借婚姻索取钱财,并收取了原告彩礼8万元”不是事实,原被告之间是经人介绍认识谈婚,且双方相处了一段时间后,才办理的结婚登记,根本不存在借婚姻索取钱财。同时,也不存在收取原告彩礼8万元的事实。二、原被告于20xx年9月10日领取结婚证后,已按照地方风俗举办了婚礼同居生活。婚后,双方还一起共同到重庆打工生活。其间,因双方性格不合,原告经常出手殴打答辩人,并叫答辩人“滚!”,且原告的父母及亲人也共同参与辱骂答辩人,答辩人才被迫选择另寻工厂打工,与原告分居至今。三、由
5、于原告不愿意与答辩人一起生活,并提出离婚,因此,答辩人同意原告的离婚请求。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之规定,原告要求返还彩礼,不符合法律的规定。综上,答辩人恳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不合理的诉讼请求,并判决准许离婚为感!此呈:桐梓县人民法院答辩人:黎某某二Oxx年十月十三日民事答辩状(彩礼)答辩人:XX,
6、女,1986年4月2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天津市3号。被答辩人:XX,男,1984年11月9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天津5号。答辩人就XX诉XX退还彩礼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一、原告的返还请求,没有事实根据。女方收到的8万元赠与款,已分两笔全部用于结婚,此款如同泼出去的水,已无法返还。1、男方给女方的钱,是8万元而不是10万元。女方收到8万元证据:3万元用于双方购买金货5万元存于农业银行辛庄储蓄所2、其中,存于辛庄储蓄所的5万元,女方用于办理婚事及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花费。证据:5万元已在婚礼前全部取出,银行卡已注销。3、其中,所购金货放置在婚房内,现为男方占有。至此,男方要求女方返还的
7、财产,已全部用于婚礼及共同生活,确实不具备返还条件和返还可操作性。男方是不当家不知柴米贵,以为女方有钱,是误解、假相o二、原告返还请求,属于只能够享受权利不愿意承担义务的无理要求。众所周知,结婚成家对每个人来说都是终身大事,不是儿戏,整个社会整个家族都万分重视,所以操办一个婚事儿,不可能只是由男方一方花钱。女方也会千方百计地为婚事操劳,积极置办物品,也要拿出大笔花销。而对女方所用于结婚的花费,男方确未予考虑,有违民法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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