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规范

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规范

ID:41622022

大小:922.50 KB

页数:74页

时间:2019-08-29

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规范_第1页
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规范_第2页
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规范_第3页
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规范_第4页
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规范_第5页
资源描述:

《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规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施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力发展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为核心的绿色节能建筑,推行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制度,规范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管理,根据《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包括工业建设项目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的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是按照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有关标准和技术规定,对民用建筑工程项目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相

2、结合的方法,依据设计、施工、工程验收等资料,经文件核查、软件复核计算及必要的检查和检测,综合评定其建筑能效(绿色化)水平的活动。本办法所称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标识是按照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结果,对建筑物能效(绿色化)水平,以信息标识的形式进行明示的活动。74本办法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执行范围按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的监督管理以及市管建筑工程的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的组织实施。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市管建筑工程外的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的

3、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市管建筑工程是指以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主负责实施建筑管理的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包括工业建设项目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第二章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第六条建筑工程项目竣工且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其执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标准的要求,填写《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申请表》(见附件1),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提供以下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一)建筑能效部分1、初步设计审批意见;2、施工许可证;3、74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

4、建筑、暖通、电气、给排水专业设计图及建筑节能设计模型,节能计算报告书,空调热负荷及逐项、逐时冷负荷计算书);施工图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意见及设计单位的回复资料;施工图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变更文件(包括变更图说、建筑节能设计模型、节能计算报告书和相应的审查、备案文件);4、涉及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或建筑节能子分部)的竣工图、施工质量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相关资料;5、与建筑节能相关的设备、材料、产品(部品)质量证明文件、进场复验报告和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节能性能检测报告和备案文件;6、供暖、通风与空调、空调与供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分项工程、监控系统分项工程调试运行记

5、录;7、如采用暂无国家、行业或本市应用技术标准依据的建筑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须提供其采用情况报告及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鉴定及备案的相关文件。(二)建筑环境与资源利用部分1、重庆市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证书;2、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达标情况表;3、涉及建筑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子分部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文件)、竣工图、施工质量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相关资料;4、与建筑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子分部工程相关的设备、材料、产品(部品)质量证明文件、进场复验报告、检测报告;5、74与建筑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子分部工程相关的计算书(表)、材料决算清

6、单;6、与建筑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子分部工程相关的数字化模拟计算分析报告、模型;7、绿色施工的制度、方案、监理记录和环境监测报告。第七条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对资料不齐备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资料;对资料齐备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技术导则》(见附件2)和相关规定,15个工作日内完成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工作。经测评达到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强制标准要求的,根据测评结果发给相应的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标识;经测评达不到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强制标准要求的,应当出具不合格意见。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不合格的

7、,建设单位应整改后重新申请测评。第八条建筑工程项目未经建筑能效测评,或者建筑能效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执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的建筑工程项目未经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或者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第三章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标识74第九条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标识分为建筑能效标识和绿色建筑标识两部分,且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建筑能效标识等级分为Ⅰ级、Ⅱ级、Ⅲ级。节能率≥70%,标识为Ⅰ级;节能率≥65%且<70%,标识为Ⅱ级;节能率≥50%且<

8、65%,标识为Ⅲ级。(二)绿色建筑标识等级由低到高分为银级、金级、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