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塘厦工商注册[金帐本]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东莞塘厦工商注册[金帐本]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ID:41594737

大小:56.43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08-28

东莞塘厦工商注册[金帐本]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_第1页
东莞塘厦工商注册[金帐本]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_第2页
东莞塘厦工商注册[金帐本]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_第3页
东莞塘厦工商注册[金帐本]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_第4页
东莞塘厦工商注册[金帐本]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东莞塘厦工商注册[金帐本]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规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行为,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第三条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和注销登记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木办法办理。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个体T商户的登记管理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个体工商八登记管理工作。省、口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的个体丁商户登记

2、管理T作。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第五条登记机关可以委托其下属T商行政管理所(以卜•简称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第二章登记事项第六条个体工商八的登记事项包括:(一)经营者姓名和住所;(二)组成形式;(三)经营范围;(四)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第七条经营者姓名和住所,是指中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公民姓名及其户籍所在地的详细住址。第八条组成形式,包括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家庭经营的,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应当同时备案。第九条经营范围,是指个体

3、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所属的行业类别。登记机关根据巾请人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类别标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第十条经营场所,是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所在地的详细地址。个体工商户经登记机关登记的经营场所只能为一处。第十一条个体工商户申请使用名称的,应当按照《个体工商八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办理。笫三章登记申请第十二条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木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屮主持经营者为中请人。委托代理人中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中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第十三条屮请个体工商户登记,屮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

4、记机关委托其下属丁商所办理个体丁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中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川请。通过传真、电了数据交换、电了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zri起5ri内,提交与传真、电了数据交换、电了邮件内容一致的屮请材料原件。第十四条中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川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川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经营场所证明;(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

5、件。第十五条申请个体丁商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巾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审请书;(二)川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第十六条申请个体工商八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屮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屮请书;(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第十七条中请开业、变更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批准文件。第四章受理、审查和决定第十八条登记机关

6、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中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应当当场告知中请人需耍补止的全部内容,川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川请材料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止的错误的,登记机关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止。第十九条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除当场予以登记的外,应当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对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中请,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发给中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个体工商户登记范畴的,登记机关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二十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

7、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巾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填写申请材料核查情况报告书。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中请Z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第二十一条对于以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经登记机关受理的,登记机关应当口受理登记屮请Z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第二十二条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T: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巾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