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抵押登记的审查责任—基于裁判分歧的分析和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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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产抵押登记的审查责任——基于裁判分歧的分析和展开ReviewResponsibilityofChattelMortgageRegistration作者:高圣平作者简介:高圣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专职研究员。原文出处:《法学评论》(武汉)2018年第20181期第167-180页内容提要:登记只是动产抵押权的对抗要件,动产抵押登记簿不登记所有权的取得或转让,并无公信力,其作用仅在于提请第三人注意特定标的物上可能存在抵押权负担和确立同一标的物上竞存权利之间的优先顺位。由此而决定,登记机关对动产登记申请仅负形式审查责任

2、。从形式上核对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法律上禁止充任担保人的主体不能作为动产抵押人。就抵押物而言,登记机关只需审查该抵押物是否屈于其登记职责范围即可,无须进一步审查抵押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归属。依据《物权法》和《担保法》,无法得出动产抵押登记机关需负实质审查责任的结论。Registrationisonlytherequirementofsecurityrightagainstthirdparties.Neithertheacquisitionnortheassignmentofownershipisnotregisteredinthechattelm

3、ortgageregistry.Ithasnocredibilityanditsfunctionisonlytonoticethethirdpartyofthemortgageburdenanddeterminethepriorityamongcompetingrightsonaparticularsubject.Thus,chattelmortgageregistrationauthorityisonlyresponsiblefortheformalexaminationofanapplicationforchattelmortgagere

4、gistration.Tochecktheparties'IDformally,asthesubjectwhoisprohibitedtobeaguarantorby1awcannotbeachattclmortgagor.Andinthecaseofcollateral,theauthorityonlyneedstocheckwhetheritbelongstothescopeofregisteredtermsandhasnoresponsibilitytochecktheowncrshiportheuserightofthecollate

5、ral.AccordingtoPropertyLawandSecurityLaw,Itcouldn,tbedrawndirectlythattheauthorityshouldbeartheresponsibilityofsubstantiveexaminationofanapplicationforchattelmortgageregistration.期刊名称:《民商法学》复印期号:2018年06期关键词:动产抵押登记/登记对抗主义/形式审查/实质审查/ChattelMortgageRegistration/RegistrationAnt

6、agonism/FornialExamination/SubstantiveExamination标题注释:本文系屮国法学会2016年度部级法学研究项冃“《担保法》实施状况调研”(项冃编号:CLS[2016]C23)的阶段性成果。D01:10.13415/j.cnki.fxpl.2018.01.016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动产代替不动产渐趋成为社会财富的主要形态,动产的担保化和金融化随之成为无法回避的话题。在动产担保交易中公示的作用至关重要,正如《美国统一商法典》的主要起草者吉尔摩(GrantGilmore)所言,〃深植于普通法的基本教义之一

7、",就是"债权人的利益不应受到财产上隐蔽利益的侵害〃0①在大陆法上,物权公示法理强调物权的存在及其变动须以一定的公示方法表示于外,以使他人知悉。②为克服占有在动产抵押权公示力上的缺陷,法制史的演进逐渐朝向登记方向发展。在现代动产担保交易法制中,作为公示手段之一的登记本身并不是目的,并不是动产抵押权设定的生效要件,而仅仅只是抵押权人据以控制交易风险的工具,③由此,声明登记制渐趋主流。我国动产抵押登记也经历了从文件登记制到声明登记制的转变,但囿于我国社会信用和行政管理的现状,我国基于纸质登记系统对声明登记制作了相应改造,已与国际上倡导的相关法制存

8、在较大差异,也直接导致了动产抵押登记的审查责任上的分歧,在登记实践和司法裁判上争议不断。本文不揣浅薄,拟就此问题一陈管见,以求教于同仁。一、声明登记制之下的形式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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